【项目名称】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东里79-9号1至2层房地产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R2014BJ1000680-2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所在地区: | 北京/朝阳区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挂牌日期: | 2014-09-03 至 2014-09-30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房
屋 建 筑 物 |
坐落位置 | 朝阳区西坝河东里79-9号1至2层 | ||
房产证号 | X京房权证朝字第1340127号 | 目前用途 | 综合商业楼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702.60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土 地 |
坐落位置 | 朝阳区西坝河东里79-9号1至2层现状商业项目 | ||
土地证号 | 京朝国用(2014出)第00087号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335.62 | |
用 途 | 商业 | 类 型 | 出让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保
证 金 设 定 |
交纳金额 | 885.00000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14-09-30 17:00 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支票 电汇 网上银行支付 | |||||
保证事项 | 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交易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 |||||
处置方法 | 如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项目信息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查看标的资产须提前电话预约,联系方式:010-85890353-613,预展地点:标的资产所在地。 2、本次是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整体转让, 转让方不承担该标的资产的质量、新旧程度、能用与否等,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勘验。 3、本标的房产中所示1层仅指建筑物1层与2层之间的楼梯,不包括1层其他部分。 4、2001年3月25日,转让方委托其子公司北京市城开实业发展公司与北京铱星世纪数字应用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15年,租赁期限自2001年5月1日起至2016年4月30日止。北京铱星世纪数字应用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将房屋转租,现租用人为北京维尔口腔医院。次承租人北京维尔口腔医院不放弃对标的房产的优先购买权。 5、本次转让标的房产情况以X京房权证朝字第1340127号《房屋所有权证》所载内容为准。与北京铱星世纪数字应用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中所列朝阳区西坝河东里南区底商5号和面积847平方米为施工号地址和面积,后经证实测绘后颁发《房屋所有权证》,实际房屋坐落地址为朝阳区西坝河东里79-9号1至2层,房屋面积为702.60平方米。 6、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3年11月19日。 7、其它内容请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书》等相关文件。 8、本项目受让方收费标准以成交金额为基数,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计算,具体标准为:成交金额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部分收取5%服务费;成交金额1000万元至1亿元(含1亿元)部分收取3%服务费。 | |||||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 |||||
交 易 条 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验核,递交受让申请即视同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资产的现状和瑕疵,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 2、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符合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 3、意向受让方提交《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的同时,须书面承诺:(1)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双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2)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协助和配合。若因受让方原因或因未了解清楚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政策而无法完成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损失,并同意转让方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资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3)受让方需继续履行原《房屋租赁合同》至租赁期满,并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条件与租户完成房屋租赁合同换签工作。 3、转、受让双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各自承担本次标的房产过户的相关税费,未有规定而可能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为保护、完善其对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和其他权益而需支付的费用、中介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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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九汇华纳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 联系人:刘冠男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8701131481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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