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中信昊园(北京)高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G311BJ1004218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北京/朝阳区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挂牌日期: | 2011-02-25 至 2011-10-31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中信昊园(北京)高科技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北京市朝阳区左家庄中街6号院9号楼14层1405) | |||||
法定代表人 | 王建芝 | |||||
成立时间 | 2004-09-28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3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6753904-4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技术推广服务;经济贸易咨询;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纺织品、服装、日用品、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建材、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项目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策划;计算机系统服务。(其中知识产权出资1470万元) | |||||
职工人数 | 12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中信汽车公司 | 51% | ||||
2 | 四川昊园高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49%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2009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 | -247.3 | -247.3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773.48 | 1232.42 | 1541.06 | ||||
审计机构 | 东审(北京)会计师事务所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0-12-31 | 0 | -66.57 | -66.57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215.62 | 2.47 | 213.15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中信集团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1-02-15 | |||||
评估基准日 | 2010-03-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2044.6 | 2034.19 | ||||
负债总计(万元) | 2468.41 | 2468.41 | ||||
净 资 产(万元) | -423.81 | -434.22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221.4522(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明度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标的企业情况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信汽车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朝阳区[110105]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 |||||
法定代表人 | 王建芝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21133.635223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1330-0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1%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1%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中信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168558X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中信集团公司 | |||||
决议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830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分期支付要求: 受让方如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交易价款,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不低于总价款的30%,余款在合同生效后1年内付清,除首付款外的其他款项应提供合法的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249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2、意向受让方应自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价款。如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则需要按照“分期支付要求”进行支付。 3、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同意北交所于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该项目的产权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股权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再使用“中信”商标作为企业字号,并在经营活动中不再使用“中信”、“CITIC”及“CITIC图形”商标。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249万元 | |||||
交纳方式 | 现金、支票、汇票、网上支付、本票、银行保单、等等其他方式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受托会员 | 经纪会员名称 | 北京企业重组顾问有限公司 | ||
经纪会员联系人 | 梁婷婷 | 联系电话 | 58566037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郭智宇 | 联系电话 | 010-66295658 | |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 马晶波 | 联系电话 | 010-66295735 | |
交易机构传真 | 010-66295588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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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中信汽车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企业重组顾问有限公司
- 联系人:梁婷婷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58566037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010-66295588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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