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北京京德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5%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G309BJ1002610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北京/朝阳区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挂牌日期: | 2009-05-13 至 2009-06-08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 企业 基本 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京德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住所 |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甲8号 | ||||||
法定代表人 | 王伟智 | ||||||
注册资本(万元) | 18000.0 人民币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38 人 | ||||||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 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管理层是否有受让意向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前五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中国纺织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 55 % | ||||||
宏大投资有限公司 | 45 % | ||||||
标的 企业 评估 核准 或备 案情 况 | 评估机构 | 中商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中国恒天集团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09-05-06 | ||||||
评估基准日 | 2009-02-28 | ||||||
标的企业评估值(万元) | 资产总额 | 57480.2 | 负债总额 | 38510.82 | 所有者权益 | 18969.39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0433.16 | ||||||
标的 企业 审计 数据 | 资产总额(万元) | 60492.28 | |||||
净资产(万元) | 21981.46 | ||||||
上年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80635.2 | ||||||
上年利润总额(万元) | 7000.91 | ||||||
上年净利润(万元) | 3857.06 | ||||||
交易 内容 | 转让标的名称 | 北京京德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5%股权 | |||||
挂牌价格(万元) | 10433.17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 ||||||
挂牌日期 | 2009-05-11 | ||||||
挂牌期满日期 | 2009-06-08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选择招投标(评审)方式确定受让方 | ||||||
产权项目分类 | 股权 | ||||||
转让形式 | 部分转让-控制权转移的转让 | ||||||
产权所有制 | 国资 | ||||||
受让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 经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审核同意,提出以下受让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有良好的资信和财务状况; 2、意向受让方须为国有独资公司(企业),成立时间不少于十年(以章程、营业执照为准); 3、意向受让方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8亿元人民币,净资产不低于18亿元人民币(须提供08年审计报告); 4、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于挂牌公告期满日17:00时之前,将32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北交所或中纺机集团指定账户。挂牌期满后,如果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上述交易保证金作为股权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挂牌期间如果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可进入竞价程序,挂牌期满后组织竞价,该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 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易保证金2000万元整作为补偿金: ①挂牌期间,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挂牌期满后,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以低于挂牌价格竞价的;④竞价结束后,如受让方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除以上情况,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所交纳保证金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5、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三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成交价款;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 标的企业现有短期借款9000万元,对转让方及相关企业拆借资金7780万元。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纺织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 住所(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9号 | |||
注册资本(万元) | 273582 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张杰 | |||
监管机构(部门)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5% | |||
本次转让产(股)权比例 | 55% |
受委托 经纪商 情况 | 经纪商会员 | 北京九汇华纳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 ||
北交所 联系 方式 | 北交所项目联系人 | 史先生 | 联系电话 | (8610)66295519 13581869232 |
北交所部门负责人 | 陆先生 | 联系电话 | (8610)66295652 13520137127 | |
传 真 | (8610)66295588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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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中国纺织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九汇华纳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 联系人:史先生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8610)66295519
- 手机:13581869232
- 传真:(8610)66295588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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