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0万股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G308BJ1001643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所在地区: | 北京/西城区 | 所属行业: | 金融业 |
挂牌日期: | 2008-02-04 至 2009-03-16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 企业 基本 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住所 | 常熟路171号 | ||||||
法定代表人 | 丁国荣 | ||||||
注册资本(万元) | 671576.0 人民币 | ||||||
所属行业 | 金融业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经营范围 | 证券(含境内上市外资股)的代理买卖;代理证券的还本付息、分红派息;证券代保管、鉴证;代理登记开户,证券的自营买卖;证券(含境内上市外资股)的承销(含主承销);证券投资咨询(含财务顾问);受托投资管理;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 ||||||
职工人数 | 2930 人 | ||||||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 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管理层是否有受让意向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前五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37.23 % | ||||||
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 | 12.51 % | ||||||
上海久事公司 | 9.65 % | ||||||
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 8.46 % | ||||||
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5.67 % | ||||||
标的 企业 评估 核准 或备 案情 况 |
评估机构 | 中华财务会计咨询有限公司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08-01-28 | |
评估基准日 | 2007-09-30 | ||||||
标的企业评估值(万元) |
资产总额 | 0 | 负债总额 | 0 | 所有者权益 | 5829279.68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7360 | ||||||
标的 企业 审计 数据 |
资产总额(万元) | 3470327.61 | |||||
净资产(万元) | 307132.7 | ||||||
上年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198006.49 | ||||||
上年利润总额(万元) | 27445.72 | ||||||
上年净利润(万元) | 125542.26 | ||||||
交易 内容 |
转让标的名称 |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0万股股权 | |||||
挂牌价格(万元) | 20000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选择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 | ||||||
产权项目分类 | 股权 | ||||||
转让形式 | 部分转让-其它 | ||||||
产权所有制 | 国资 | ||||||
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 1、根据我公司与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2005年9月签订《股东表决权阶段性让渡协议》(见附件二),2000万股中1263.5422万股的表决权阶段性让渡给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注资如期退出后,自动归还原股东。 2、如果挂牌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申请受让,则该项目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继续挂牌,直至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进入拍卖程序。 3、“转让标的企业相关指标 ”取自2006年度审计报告,2007年度审计报告尚未出具。截至2007年9月30日,标的企业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为:“资产总额 :7999358.86万元;净资产:944250.7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996714.97万元;利润总额:740402.46万元;净利润:477972.47万元”。 附件二:《股东表决权阶段性让渡协议》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 | 住所(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0 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李世棋 |
监管机构(部门)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1497% | 本次转让产(股)权比例 | 0.2978%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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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大型
- 负责部门:北京盛世嘉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 联系人:陆先生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8610)66575636
- 手机:13520137127
- 传真:(8610)66295588-5652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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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审核同意,提出以下受让条件: 1、意向受让 方需为境内企业法人,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 司管理办法》及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 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上述法 规的要求,北京产权交易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理通知书》不 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上述法律法规的要求; 2、意向受让方需同意 执行2005年9月26日转让方与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股 东表决权阶段性让渡协议》中关于让渡部分股份表决权的相关条 款; 3、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提交连续3年的审计报 告。如无法提供2007年度审计报告,则提交2004年度、2005年度、 2006年度的审计报告和2007年财务报表(复印件加公章); 4、意 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于挂牌公告期满日17:00时之前, 将挂牌价款10%的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在征集到两家 (含)以上意向受让方,进入拍卖程序后,该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 相应的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后,买受人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 易价款的组成部分;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所交纳保证金于5个工作 日内无息返还;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 次性付清全部股权转让价款; 5、意向受让方需同意《产权交易合 同》的相关条款(见附件一); 6、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已充分 了解并接受受让条件和其他披露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