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北京华实京瑞电气设备制造有限公司11.41%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G306BJ1000647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北京/西城区 | 所属行业: | 煤炭工业 |
挂牌日期: | 2006-12-28 至 2009-03-17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 企业 基本 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华实京瑞电气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
住所 |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古兰大街 | ||||||
法定代表人 | 郑永安 | ||||||
注册资本(万元) | 2550.0 人民币 | ||||||
所属行业 | 电力工业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经营范围 | 生产变压器、电抗器及电力、电气设备及配套机械产品;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培训;销售自产产品。 | ||||||
职工人数 | 50 人 | ||||||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 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管理层是否有受让意向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前五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唐山京唐实业有限公司 | 36.7 % | ||||||
北京华北电力实业总公司 | 32.17 % | ||||||
北京电力实业开发总公司 | 11.41 % | ||||||
标的 企业 评估 核准 或备 案情 况 |
评估机构 | 中元国际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国家电网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06-12-22 | |
评估基准日 | 2006-01-31 | ||||||
标的企业评估值(万元) |
资产总额 | 3599.5 | 负债总额 | 1666.39 | 所有者权益 | 1933.11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220.57 | ||||||
标的 企业 审计 数据 |
资产总额(万元) | 4167.21 | |||||
净资产(万元) | 2128.72 | ||||||
上年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5140.41 | ||||||
上年利润总额(万元) | 8.67 | ||||||
上年净利润(万元) | 8.67 | ||||||
交易 内容 |
转让标的名称 | 北京华实京瑞电气设备制造有限公司11.41%股权 | |||||
挂牌价格(万元) | 220.57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 ||||||
挂牌日期 | 2006-12-28 | ||||||
挂牌期满日期 | 2009-03-17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在五个工作日内选择竞价方式(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或评审)之一确定受让方 | ||||||
产权项目分类 | 股权 | ||||||
转让形式 | 部分转让-其它 | ||||||
产权所有制 | 国资 | ||||||
受让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 经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审核同意,提出以下受让条件: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一次性支付成交价款; 2、受让方在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书》的同时,交纳66万元人民币作为保证金汇入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帐户;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电力实业开发总公司 | 住所(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41号 |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 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王宝华 | |||||||
监管机构(部门)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1.41% | 本次转让产(股)权比例 | 11.41% |
受委托 经纪商 情况 |
经纪商会员 | 无 | ||
北交所 联系 方式 |
北交所项目联系人 | 陈先生 | 联系电话 | (8610)66295566 |
北交所部门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传 真 | (8610)66570926 |
项目提示 | 北交所实行会员代理制,如果有受让意向,请联系北交所经纪会员机构;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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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北京电力实业开发总公司
- 企业规模:中型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陈先生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8610)66295566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8610)66570926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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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审核同意,提出以下受让条件: 1、具有良好 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一次性支付成交价款; 2、受让方在向北 京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书》的同时,交纳66万元人民币作为 保证金汇入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帐户;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 用; 4、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