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冶金法律事务中心整体产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项目类别: | 行政(事业)资产 | |
所在地区: | 北京/东城区 | 所属行业: | 社会服务业 |
挂牌日期: | 2009-04-15 至 2009-05-13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企业名称 冶金法律事务中心
企业类型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
注册资本 10.0(万元)
注册地点 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46号233-235室243b室
法人代表 王承荣
股权构成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 经营范围 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权益与法律公正。法律顾问服务等。
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
评估总资产 | 69.8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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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总负债 | 0.01(万元) |
评估净资产 | 69.84(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2008-07-31 |
评估师事务所 | 北京中兴立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标的企业审计数据 | |
总资产 | 124.38(万元) |
净资产 | 124.37(万元) |
上年主营业务收入 | 0(万元) |
上年利润总额 | 0(万元) |
上年净利润 | 0(万元)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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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廖先生
-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7号国际金融中心D座
- 邮编:100032
- 电话:13910339339
- 手机:13910339339
- 传真:(010)66570926
- 邮件:chan-quan@163.com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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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受让方的要求 经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审核同意,提出以下受让条 件: 1.意向受让方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个工作 日内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款。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