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项目类别: | 项目融资 | |
所在地区: | 北京/东城区 | 所属行业: | 科研设计及技术服务业 |
挂牌日期: | 2009-06-30 至 2009-12-31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企业基本信息: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13层;法定代表人张经华;注册资本:49000万;经营范围:开发、建设、出售、出租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西侧至东四危改小区D5区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的房屋;物业管理;收费停车场。
受访方基本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支付能力。2、意向受让方应为境内的企业法人或境外公司。
3、意向受让方应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支付挂牌价格10%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4、挂牌期满后,如果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上述交易保证金作为股权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挂牌期间如果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可进入竞价程序,挂牌期满后组织竞价,该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成为最终受让方的,该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金:①挂牌期间,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挂牌期满后,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能在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竞价结束后,买受人未能在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除以上情况,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所交纳保证金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5、受让方需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产权交易价款。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7、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其对标的的受让事项是否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房地产行业相关政策等,北京产权交易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理通知书》不代表意向受让方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等的要求。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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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付先生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付先生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8610)66295717
- 手机:15810496605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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