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北京中铁泰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北京第五广场置业有限公司的合作权益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G309BJ1002679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北京/东城区 | 所属行业: | 社会服务业 |
挂牌日期: | 2009-06-26 至 2009-07-23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 企业 基本 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第五广场置业有限公司 | |||||
住所 |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13层 | ||||||
法定代表人 | 张经华 | ||||||
注册资本(万元) | 49000.0 人民币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济类型 | 外资企业 | ||||||
经营范围 | 开发、建设、出售、出租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西侧至东四危改小区D5区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的房屋;物业管理;收费停车场。 | ||||||
职工人数 | 27 人 | ||||||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 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管理层是否有受让意向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前五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易达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 61.22 % | ||||||
北京中铁泰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38.78 % | ||||||
标的 企业 评估 核准 或备 案情 况 | 评估机构 | 北京岳华德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09-06-19 | ||||||
评估基准日 | 2008-07-31 | ||||||
标的企业评估值(万元) | 资产总额 | 0 | 负债总额 | 0 | 所有者权益 | 317835.12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23256.46 | ||||||
标的 企业 审计 数据 | 资产总额(万元) | 145757.54 | |||||
净资产(万元) | 70449.96 | ||||||
上年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1538.69 | ||||||
上年利润总额(万元) | -6474.32 | ||||||
上年净利润(万元) | -6474.32 | ||||||
交易 内容 | 转让标的名称 | 北京中铁泰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北京第五广场置业有限公司的合作权益 | |||||
挂牌价格(万元) | 123256.46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 ||||||
挂牌日期 | 2009-06-26 | ||||||
挂牌期满日期 | 2009-07-23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选择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 | ||||||
产权项目分类 | 股权 | ||||||
转让形式 | 部分转让-其它 | ||||||
产权所有制 | 国资 | ||||||
受让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 经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审核同意,提出以下受让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应为境内的企业法人或境外公司。 3、意向受让方应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支付挂牌价格10%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4、挂牌期满后,如果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上述交易保证金作为股权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挂牌期间如果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可进入竞价程序,挂牌期满后组织竞价,该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 成为最终受让方的,该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金: ①挂牌期间,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挂牌期满后,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能在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竞价结束后,买受人未能在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除以上情况,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所交纳保证金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5、受让方需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产权交易价款。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7、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其对标的的受让事项是否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房地产行业相关政策等,北京产权交易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理通知书》不代表意向受让方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等的要求。 | ||||||
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 1、转让标的企业为中外合作经营房地产开发企业。 2、信息披露中“持有产(股)权比例”一栏及“本次转让产(股)权比例”一栏中的38.78%为转让方的注资比例,不代表实际转让的合作权益。 3、转让方在转让标的企业中的合作权益如下:第五广场项目地下一层设备用房40%的物业面积和相应产权;该项目地下一层(除设备用房部分)物业面积和相应产权;该项目(除地下一层部分)地下部分40%的物业面积和相应产权;该项目地上部分40%的物业面积(主要在A座)和相应产权。在上述物业中,有部分面积已出租。 4、转让方合作权益中地下二层车库部分已设置抵押权。 5、转让方在转让标的企业中的全部租金收入已经被作为归还银行贷款本息的收入来源,用于支持转让标的企业的固定资产支持融资贷款。合作方承诺如因此影响转让方应得权益时将在5个工作日内筹集资金给予相应补偿,并已出具承诺函。 6、转让方在转让标的企业有债权人民币400万元。 7、转让方在转让标的企业中尚未与合作方进行物业面积和产权分割。 8、根据转让方与合作方的股东会议决定,A座16层中有704.92平方米的建筑面积应分割给合作方。 9、转让方对在标的企业享有的合作权益进行了评估,评估值为123256.46万元。信息披露中“标的企业评估值”净资产一栏的数据是由123256.46万元除以38.78%反推计算得来317835.12万元,此数据不代表标的企业的实际净资产评估值。 10、项目相关资料在北交所存档备查。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中铁泰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住所(地址) | 北京市通州区通胡路198号 | |||
注册资本(万元) | 3000 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莫一山 | |||
监管机构(部门)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8.78% | |||
本次转让产(股)权比例 | 38.78%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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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北京第五广场置业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亚特兰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 联系人:付先生 /胡女士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8610)66295717 15810496605
- 手机:(8610)66295608 13501394818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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