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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项目类别:   金融债权
  所在地区:   北京/东城区   所属行业:   金融业
  挂牌日期:   2011-10-18 至 2011-11-22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 企业 基本 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 法定代表人 范勇宏 注册资本(万元) 23800.0人民币 所属行业 金融业 经营规模 大型 经济类型 其他 经营范围 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 职工人数(人)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 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是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管理层是否有受让意向 否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前五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0 % 标的 企业 评估 核准 或备 案情 况 评估机构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核准(备案)日期 2011-05-03 评估基准日 2010-12-31 标的企业评估值(万元) 资产总额 318884.8 负债总额 69304.41 净资产 1483006.44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48300.64 标的 企业 审计 数据 资产总额(万元) 318884.8 净资产(万元) 249580.39 上年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333497.84 上年利润总额(万元) 128800.41 年净利润(万元) 100976.23 交易 内容 转让标的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股权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选择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产权项目分类 股权 转让形式 部分转让-其它 产权所有制 国资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截止日17:00(以到账时间为准)之前以货币资金形式将人民币48000万元的保证金缴纳至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下称“北金所”)指定账户(下称“北金所指定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信银行北京知春路支行 行号:672(交换号) 账号:7111710182600167499 大额支付号:302100011171 2.如产生竞价,则该等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如意向受让方与转让方最终达成股权转让合同,则该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当日即自动转化为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在股权转让合同约定的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之日即自动转化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划入北金所指定账户后产生的孳息,由北金所按照转让方与北金所的约定处置,意向受让方放弃对该等孳息的权利。未竞得股权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由北金所3个工作日之内办理无息返还手续。 3.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在确定受让方并签署相关股权转让合同后,尚需就转让标的股权事项报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批准。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缴纳保证金,如存在以下任何情形之一的,转让方有权全额扣收其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 (3)在网络竞价方式中,意向受让方违反竞价规则或未进行有效报价的;“有效报价”是指不低于挂牌价格且符合网络竞价方案(样式及内容见附件3)要求的报价。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的3个工作日内未能签署《股权转让合同》的; (5)因受让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不真实、不完整、不具有效力、不符合要求等情形、受让方自身资质不符合法律法规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股东资格的条件、受让方未能配合审批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等)导致中国证监会不批准其受让标的股权; (6)意向受让方违反《承诺函》(样式及内容见附件1)内容的; (7)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北金所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5.在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受让方须在3个工作日之内与转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合同》。 6.受让方应在中国证监会批准本次股权转让且收到转让方划款指令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内,将扣除已交付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北金所指定账户。 7.意向受让方在缴纳保证金前应仔细阅读转让方在北金所备案及公告的《股权转让合同》、《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股权转让合同》的全部内容构成本项目交易条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意向受让方一经缴纳保证金,视为接受转让方在北金所备案的《股权转让合同》及本挂牌文件的全部条款和条件。(《股权转让合同》样式及内容见附件2) 8.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包括但不限于《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及股权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有关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股东的规定,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标的股权,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北金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 9.本转让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意向受让方不得采用委托、信托和联合方式举牌受让。 10.非因受让方原因,导致中国证监会未能批准其受让标的股权的,北金所将已收到的保证金按照转让方指令无息返回至受让方指定账户。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上海鑫通资本
  • 联系人:施先生
  •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21-36317624
  • 手机:13370083068
  • 传真:021-36317624
  • 邮件:jinjin83797883@yahoo.com.cn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受让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1.意向受让方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 企业;意向受让方已经取得有权机构批准其受让标的股权的批准文 件且已经履行了企业内部决策程序。 2.意向受让方合法经营,具备《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 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 法>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及股权处置有 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基金 管理公司股东的资格条件。同时,意向受让方需参阅《关于实施<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按照通知中附件 六、附件七的格式,填写并作为受让文件提交。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意向受让方在提出受让申请材料的同时,须提交《承诺函》。如 产生竞价,则意向受让方还应按照北金所的要求签署并提交《网络 竞价承诺书》(样式及内容见附件4) 附件: 附件1:承诺函 附件2:股权转让合同 附件3:网络竞价方案 附件4:网络竞价承诺书 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1.标的股权对应的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含当日) 期间的净资产增加值归转让方所有。前述净资产增加值以交割审计 报告为准。其中,“股权交割日”(也即“交割审计基准日”)是 指: (1)若标的股权过户日在任一自然月第15日之前(含15日)的,则 股权交割日为过户日所在月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 (2)若标的股权过户日在任一自然月第15日之后的,则股权交割日 为过户日所在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 2.标的企业2010年度经审计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696,705,819.54元;标的企业已于本次挂牌公告日前实施2010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向本次交易前的标的企业原股东派发现金红利 696,705,819.54元。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本次转让产(股)权比例 10% 监管机构(部门) 财政部 产权转让批准单位名称 财政部 项目联系人:上海鑫通资本 施先生 13370083068 fax 02136317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