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国电成都金堂发电有限公司技改拆除处置资产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R2014BJ1000421-3 | 项目类别: | 行政(事业)资产 |
所在地区: | 北京/东城区 | 所属行业: | 电力工业 |
挂牌日期: | 2014-09-02 至 2014-09-15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保
证 金 设 定 |
交纳金额 | 15.00000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期满截止日17:00前 | |||||
交纳方式 | 电汇 网上银行支付 | |||||
保证事项 |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意向受让方自愿由转让方扣除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①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意向受让方报价低于挂牌价的; 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 ⑤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未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⑥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未按约定时限到现场与转让方进行实物交接的; ⑦在现场实物交接过程中无《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中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重大情形发生,而未按约定履行合同的; ⑧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产权交易规则中规定违约的其他情况。 | |||||
处置方法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合法注册、有效续存的企业法人,且具有废旧物资回收资质(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受让方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递交受让申请时需提供挂牌期间任一时点,不低于挂牌价格的银行存款证明; 3、意向受让方须有良好商业信用,无违法违规记录。 4、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商业合作黑名单中所列的组织或个人不得提交受让申请(具体名单以国电集团提供的资料为准)。 5、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处置资产为国电成都金堂发电有限公司所涉及的拟公开处置已技改拆除的相关固定资产,具体类型包括机器设备。其中入炉煤机械采制样装置、多管冲击式除尘器、循泵房网篦式清污机、排泥泵等已于2012年12月30日拆除,开式冷却水升压泵、#61炉锅炉暖风器已于2013年8月15日拆除, #62脱硫设备已于2013年7月13日拆除,#62炉电除尘器部分设备已于2013年11月22日拆除,现分别存放于金堂公司厂区石子煤场和指挥部院内,以及脱硫电缆半层间和#62机变60站外侧围墙处。转让方不保证该资产的完整性及品质,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转让资产明细表》仅供参考。 2、其它披露事项详见《国电成都金堂发电有限公司拟处置资产所涉及的单项资产价值评估项目评估报告》、《国电成都金堂发电有限公司转让资产明细表》等相关文件,均在北交所存档备查。 | |||||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 其他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 |||||
批准单位名称 | 国电成都金堂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 | |||||
交 易 条 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向北交所递交意向受让申请材料的同时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5万元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 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3、意向受让方应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4、全部价款支付完毕后,受让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受让方须根据双方约定期限完成转让资产的拆解、搬运。若到期未能清运完毕,延期20天以上,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转让方可以自行处置未搬运资产,并不退还转让价款。 5、受让成功后,双方签署《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需向转让方交纳安全保证金10万元,并在资产拆运完毕后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返还。 6、成交后的设备交割地点在标的物所在地,设备拆解清运的工期自签署《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当天算起,共计20天。如因受让方原因发生超期现象,每逾期一日向转让方支付总价款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受让方实施拆解清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区域与范围进行施工。现场拆解、处理、装卸、运输等费用由最终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现场验收合格后10日内提供固定资产报废处置专用发票(不能用于增值税抵扣)。 7、为保障厂区的安全秩序,在挂牌公示期间转让方按《现场踏勘管理方法》组织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应按以上办法申请现场踏勘的时间,不按规定时间内踏勘的,转让方不予接待,现场踏勘时应遵守转让方厂区规定。 8、本项目受让方须交纳成交金额5%的交易服务费,在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账户。 9、受让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10、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需提交附件所列,并经签字盖章后的《承诺函》。 |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国电成都金堂发电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龙华星朗(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联系人:李婷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8511828192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合法注册、有效续存的企业 法人,且具有废旧物资回收资质(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受让方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递交受 让申请时需提供挂牌期间任一时点,不低于挂牌价格的银 行存款证明; 3、意向受让方须有良好商业信用,无违 法违规记录。 4、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商业合作黑名单中 所列的组织或个人不得提交受让申请(具体名单以国电集 团提供的资料为准)。 5、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 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