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项目名称搜索  按转让方名称搜索
生交所 > 北京
【项目名称】北京苏江聚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0%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G32017BJ1000876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北京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挂牌日期:   2017-12-13 至 2018-01-10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北京苏江聚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北京市通州区于家务回族乡于家务村村委会西南200米)
法定代表人 刘宝平 成立日期 2007-08-23
注册资本(万元) 7143.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12666275596D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平面设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北京东昇农业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58.4%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30%
北京聚富苑开发建设公司 10%
刘保全 1.6%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57.1434 -48.6222 -48.6222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39370.4729 33694.4713 5676.0016
审计机构 北京中金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31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 -92.0053 -93.1906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39735.6522 34152.8412 5582.811
其他披露的内容 1.据标的企业介绍,该公司已无B、D地块开发权,相关已投入成本将来会由获取B、D地块开发权的公司承担。 2.已建成17栋楼尚未完成竣工验收手续,且由于是对B、D地块待开发区域拆迁户定向安置房,因此该部分楼盘不能在B、D地块开发完成之前销售。 3.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 (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83号京宝花园二层)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 潘利群 成立日期 1993-12-29
注册资本(万元) 257956.5242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257956.5242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101309074C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3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3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782504544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17-12-05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北京苏江聚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0%股权有关事宜的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北京苏江聚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0%股权
转让底价 1879.8866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563.9659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交易保证金或交易价款均需出自意向受让方的自身帐户,不得采取他人代付、垫付、或以债务重组等方式。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 2、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1)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2)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扣除保证金之外的全部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否则转让方有权重新将本项目挂牌交易。 3、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4、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5、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563.9659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北京华夏明瑞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张宇光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701364704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