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北京昌润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51%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2017BJ1000673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北京 | 所属行业: | 不限 |
挂牌日期: | 2017-11-24 至 2017-12-21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昌润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昌平区(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超前路37号6号楼) | |||
法定代表人 | 王志华 | 成立日期 | 2007-07-09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114664616780Q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劳务派遣(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9年09月08日);劳务分包、专业承包。(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北京路鹏达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51% | ||||
王志华 | 30% | ||||
王仲武 | 19% |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7152.43 | -7.96 | -87.36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5594.24 | 5369.03 | 225.21 | |||
审计机构 |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17年8月31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4921.63 | -43.29 | -43.96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5311.14 | 5130.49 | 180.66 |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路鹏达市政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 昌平区(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超前路37号院26号楼一层118室) | ||||
经济类型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
法定代表人 | 何华 | 成立日期 | 2000-04-28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8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10800.00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土木工程建筑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114721443047F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1%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1%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北京市昌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114102625626E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批准日期 | 2017-09-27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北京市昌平区国资委关于昌房公司下属北京路鹏达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转让其控股公司股权的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北京昌润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51%股权 | |||
转让底价 | 408.00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20万元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的100%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竞价)服务费的;⑤违反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①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②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披露之法律文件,包括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③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自行办理工商变更,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20 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
五、信息披露期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六、竞价方式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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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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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北京路鹏达市政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陈岩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69741093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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