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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转让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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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 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 我方如选择以动态报价方式实施产权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等内容和规定,并不可撤销地授权北京产权交易所对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进行审核并确认,资格确认结果对我方具有拘束力。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北京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 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8. 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承诺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履行了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其他股东。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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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金奥博数码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7号一层西侧) |
法定代表人 |
胡祥义 |
成立日期 |
2002-02-08 |
注册资本(万元) |
240.2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240.20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10873559986XW |
经营规模 |
微型 |
经营范围 |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计算机维修;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五金交电、文化用品、体育用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胡祥义 |
36.84% |
徐冠宁 |
19.36% |
赵欣 |
13.32% |
北京市计算中心 |
12.49% |
北京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
11.74% |
王宁 |
6.25%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48.9 |
-118.67 |
-118.58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393.19 |
85.78 |
307.41 |
审计机构 |
北京顺永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2017年9月30日财务报表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0 |
-60.09 |
-60.09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305.27 |
57.95 |
247.32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无 |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 西城区(北京市西城区西外大街南路19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法定代表人 |
谢威 |
成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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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万元) |
1149.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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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其他 |
所属行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12110000400685790K |
经营规模 |
小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1.74%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1.74%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其他部门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40068562-7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 |
批准日期 |
2017-03-21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对北京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转让所持下属四家公司股权请示的批复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北京金奥博数码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11.74%股权 |
转让底价 |
28.20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8万元的交易保证金(已到账时间为准)。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 2、当最高报价方或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可以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100%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正式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以及未按约定时限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逾期递交工商变更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交易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6、意向受让方需对上述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8 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五、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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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