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北京首汽五洲汽车服务有限公司33%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2017BJ1000776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北京 | 所属行业: | 不限 |
挂牌日期: | 2017-11-10 至 2017-12-07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首汽五洲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朝阳区(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4号) | |||
法定代表人 | 王京滨 | 成立日期 | 2004-09-22 | ||
注册资本(万元) | 309.1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309.1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1057675311494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三类汽车维修(车身清洁维护、轮胎动平衡及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供油系统维护及油品更换);零售卷烟、雪茄烟;销售定型包装食品;销售汽车配件、润滑油、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洗车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保定五洲驰翼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67% | ||||
北京首汽汽车修理有限公司 | 33% |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811.24 | 23.44 | 25.99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413.26 | 100.46 | 312.8 | |||
审计机构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17年9月30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568.8 | 19.75 | 20.29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452.57 | 119.48 | 333.09 |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1、标的企业经营、办公使用的房屋均为租赁取得。 2、标的企业其他资产详情参见企业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 ||||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首汽汽车修理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 海淀区(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南路5号北京首汽汽车修理有限公司办公楼)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高捷 | 成立日期 | 2002-06-20 | ||
注册资本(万元) | 40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4000.00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108740050433Q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3%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3%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633690259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17-09-22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北京首汽汽车修理有限公司转让所持北京首汽五洲汽车服务有限公司33%股权的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北京首汽五洲汽车服务有限公司33%股权 | |||
转让底价 | 104.7307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3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已到账时间为准)。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当最高报价方或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可以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全部扣除,在扣除北交所及各方经纪会员的交易(竞价)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作为转让方的补偿: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竞价)服务费的;⑤违反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3、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①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②已充分了解标的企业现状,自行承担不确定性风险;并对标的企业已评估的债权、债务无异议。③同意在受让股权后,变更标的企业名称,并不再使用含有“首汽”字样的品牌、字号或商标。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30 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
五、信息披露期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六、竞价方式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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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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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北京市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孙鹏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911726822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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