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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北京市某假日酒店有限公司100%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TC17BJ1000206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北京   所属行业:   住宿餐饮及旅游业
  挂牌日期:   2017-08-04 至 2017-08-31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一、标的企业简况
货币单位: 万元人民币
标的企业名称
北京市某假日酒店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所属行业
酒店业
设立时间
2008年3月24日
公司类型
(经济性质)
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住宿;会议服务。
注册资本
30万元
经营规模
大□              中□              小√
企业总人数
共计: 65 人
在编    65人,在岗    65人
其他    人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是□     否√
前十位出资人名称
持股比例
自然人1
49.45%
自然人2
13.9%
自然人3
10.0%
自然人4
8.41%
自然人5
7.61%
自然人6
5.16%
自然人7
3.79%
自然人8
1.68%
内部决策
内部决策
形    式
以下决议已按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股东会决议 
其他需要披 露 的
内    容
   公司北京市某假日酒店有限公司为总公司,下辖三个分公司,共持有四个酒店,建筑总面积77000平米,关联公司包括某酒店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北京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其中位于临近新天坛医院的三个酒店(剩余租赁合同尚有10年,标的公司与甲方的租赁合同可续签,这三个酒店的建筑面积54000平米均为标的公司自行建造、装修,均在丰台区,均在南四环里),与下家签订了合作协议,转让方收取固定收益,收入稳定,每三年递增9%,标的公司付给甲方的租金成本低。其中,1.一号店管理公司:北京市某假日酒店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合同结构:某酒店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与房东乙签订租赁协议(另有房东乙与房东甲签订租赁协议),租赁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止,某酒店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与某自然人签订合作经营协议(由该自然人负责酒店运营管理);租金支付方式:由最终承租人向某酒店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支付租金后,再由某酒店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授权委托北京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房东甲及房东乙支付租金。2.二号店管理公司:北京市某假日酒店有限公司;合同结构:某酒店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与房东签订租赁合同,某酒店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分别与两个自然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转租该酒店;租金支付方式:由两个自然人向某酒店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支付租金后,再由某酒店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向房东支付租金。3.三号店管理公司:北京市某假日酒店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合同结构:北京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房东签订租赁协议,北京市某假日酒店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分别与两个自然人签订房屋租赁协议转租该酒店;租金支付方式:由两个自然人分别向北京市某假日酒店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支付租金,再由北京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房东支付租金。
另外一个酒店位于朝阳区,南四环里,面积23000平米,按四星酒店标准装修,合同尚有16年,可续签,付给甲方的租金成本低。该酒店管理公司:北京市某假日酒店有限公司肖村分公司;合同结构及债权债务关系:某酒店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与房东签订租赁合同,房东与债权法人甲存在债务关系,债务法人甲与债务自然人乙存在债务关系,某酒店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分别与两个自然人签订合作经营协议转租该酒店。租金支付方式:由最终承租人(两个自然人)向某酒店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支付租金,再由某酒店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向最终债权人(债权自然人乙)支付租金。
    转让方承诺以上租赁合同均可通过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变更合同主体。
 
 
二、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自然人1
基本情况
自然人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码
交易说明
持股比例
49.45%
拟转让比例
49.45%
转让方名称
自然人2
基本情况
自然人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码
交易说明
持股比例
13.9%
拟转让比例
13.9%
转让方名称
自然人3
基本情况
自然人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码
交易说明
持股比例
10.0%
拟转让比例
10.0%
转让方名称
自然人4
基本情况
自然人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码
交易说明
持股比例
8.41%
拟转让比例
8.41%
转让方名称
自然人5
基本情况
自然人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码
交易说明
持股比例
7.61%
拟转让比例
7.61%
转让方名称
自然人6
基本情况
自然人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码
交易说明
持股比例
5.16%
拟转让比例
5.16%
转让方名称
自然人7
基本情况
自然人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码
交易说明
持股比例
3.79%
拟转让比例
3.79%
转让方名称
自然人8
基本情况
自然人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码
交易说明
持股比例
1.68%
拟转让比例
1.68%
内部决策
情况
以下决议已按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股东会决议            
 
 
 
 
 
 
 
 
转让条件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
条件
 
标的名称
北京市某假日酒店有限公司
转让底价
28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
其他条件
1. 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后,应在挂牌期间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同时交纳[150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由北交所按规定无息返还。
2. 意向受让方在收到北交所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签署《非国有产权交易合同》。在签署协议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3. 本项目不接受以人民币之外的其他币种支付和结算交易保证金及产权交易价款。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逾期递交工商变更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5. 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材料时须书面承诺:①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自行承担不确定性风险。②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审批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的受让资格,决定是否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③同意北交所向其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有关审批机关的要求;
交易价款(除保证金外)托管结算
√  A.由北交所托管结算 □ B.自行结算
受让方
资格条件
1.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据注册地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保证金
设定
1、交纳金额:1500万元。
2、交纳截止时间: 意向受让方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
3、交纳方式:电汇 转账         
4、保证事项:如本项目在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保证金在《非国有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采取竞价转让方式,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由北交所按规定无息退还。
5、处置方法: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北交所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1)若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非国有产权交易合同》的;(2)若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以低于挂牌价格竞价的;(3)竞价结束后,买受人未能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非国有产权交易合同》的;(4)《非国有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未能按照交易合同约定付清交易价款的。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某八个自然人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陈软/孙露/王霄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86-10-66295684/66295603/83143131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据注册地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 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