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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北京建工城市更新投资建设有限公司35%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G32017BJ1000275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北京   所属行业:   不限
  挂牌日期:   2017-06-22 至 2017-07-20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标的企业名称 北京建工城市更新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2号)
法定代表人 兰慧宾 成立日期 1992-10-28
注册资本(万元) 10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1000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建筑安装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2101384349M
经营规模 大型
经营范围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均以建筑企业资质证书为准);工程项目管理;建筑工程总承包;建筑设计;项目投资与开发;工程勘察设计;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房地产信息咨询;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物业管理;清洁服务;园林绿化服务;企业管理;工程造价咨询;经济贸易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转让;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65%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5%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630.97 -1054.41 -1066.56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9063.14 275.38 8787.76
审计机构 北京兴中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7年3月31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1.08 -286.3 -286.3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8771.18 269.72 8501.46
其他披露的内容 意向受让方需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签署《保密承诺书》(北交所备查)后,方可查阅转让方置于北交所的相关文件。

附件:保密承诺书.docx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 西城区(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2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 朱小地 成立日期 1988-06-30
注册资本(万元) 18898.7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18898.7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专业技术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597692141M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6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3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597692141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日期 2017-05-05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转让北京建工城市更新投资建设有限公司35%股权的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北京建工城市更新投资建设有限公司35%股权
转让底价 3292.496515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987万元支付到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2、(1)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2)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经一次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行权”)的,则应由原股东购买本次转让的股权,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3)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行权”)的,则应由原股东购买本次转让的股权,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相关规定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网站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 3、若非转让方原因,如当事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该当事人已支付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参加竞价程序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次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虽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但未按该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发生违反本公告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逾期递交工商变更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①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自行承担不确定性风险和违约责任。②承诺用于受让本项目的资金来源合法,且本方以自有资金受让本项目,不存在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受让本项目的情形。③承诺不存在接受第三方委托受让本项目的情形或者存在其他代持关系,也不代表任何第三方利益,不存在通过信托计划、基金等方式受让本项目的情形。④承诺交易后继续履行与原有员工的《劳动合同》,保证员工各项权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切实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987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侯宇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5811429144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