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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中关村股权交易服务集团有限公司6%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G32017BJ1000362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北京   所属行业:   不限
  挂牌日期:   2017-06-15 至 2017-07-12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标的企业名称 中关村股权交易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北二街8号6层710-178室)
法定代表人 赵及锋 成立日期 2013-01-28
注册资本(万元) 50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5000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其他金融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062827329W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为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债券以及其他各类权益或债权的登记、托管、交易、结算及投融资提供交易场所和服务;为金融产品创新与交易提供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54%
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
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6%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 6%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
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2%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3782.55 215.38 159.31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31862.36 80892.58 50969.78
审计机构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7年3月31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264.67 337.25 282.28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32993.12 9227.41 123765.72
其他披露的内容 1.请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交易场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发[2012]36号)、《北京市交易场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京金融〔2016〕27号)的相关要求; 2.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 吴汝川 成立日期 2003-01-10
注册资本(万元) 1425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1425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资本市场服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74673262X1 经营规模 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6%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6%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400592164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日期 2016-09-14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京资经司【2016】210号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中关村股权交易服务集团有限公司6%股权
转让底价 345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1035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1)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2)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经一次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3)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全部扣除,在扣除北交所及各方经纪会员的交易(竞价)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作为转让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竞价)服务费的;(5)违反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意向受让方应自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 5.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交所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为由要求退回保证金和转让标的。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035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张先生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701364704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