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北京佳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2017BJ1000232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北京 | 所属行业: | 医药工业 |
挂牌日期: | 2017-06-01 至 2017-06-28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佳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东城区(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44号十层1001A) | |||
法定代表人 | 焦志毅 | 成立日期 | 1985-04-01 | ||
注册资本(万元) | 2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200.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零售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101101338211U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销售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化学原料药;销售日用品;经济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北京同仁医学科技开发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 | -12.08 | -12.08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64.62 | 169.14 | -104.52 | |||
审计机构 | 北京市华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2017年3月31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 | -0.28 | -0.28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64.34 | 169.14 | -104.8 |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1.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应付转让方北京同仁医学科技开发公司往来款1,690,289.43元尚未支付,最终受让方需在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2.其他详见《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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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同仁医学科技开发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 东城区(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内大街75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焦志毅 | 成立日期 | 1992-08-18 |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500.00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全民所有制企业 | 所属行业 | 零售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101101230470X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其他部门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北京市医院管理局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1111000058253460X9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市财政局 | ||||
批准日期 | 2017-04-10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
决议文件名称 |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同意北京市医院管理局所属同仁医院下属北京佳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产权转让的函(京财社[2017]648号)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北京佳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 |||
转让底价 | 230.00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69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在受让方确定后向北交所提出书面申请,北交所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预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4、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①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②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至北交所指定账户。③在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将1,690,289.43元往来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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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69 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
五、信息披露期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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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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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北京同仁医学科技开发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李秋香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5712971912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liyan@netsun.com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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