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北京华大蛋白质研发中心有限公司45%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2017BJ1000291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北京 | 所属行业: | 不限 |
挂牌日期: | 2017-05-22 至 2017-06-19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华大蛋白质研发中心有限公司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顺义区(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区B区6#) | |||
法定代表人 | 何岸 | 成立日期 | 2003-05-20 | ||
注册资本(万元) | 4888.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4888.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其他 | 所属行业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113749352462X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生物技术及其产品;投资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北京奇创生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55% | ||||
北京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45% |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481.8 | -321.17 | -279.73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277.05 | 445.68 | 1831.37 | |||
审计机构 | 北京正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2017年3月31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18.98 | -538.98 | -538.98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840.18 | 547.39 | 1292.79 |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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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 朝阳区(北京市朝阳区工体北路六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孙婧 | 成立日期 | 2002-02-08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其他金融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735110091R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5%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5%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400592164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17-05-02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北工投资转让所持的北京华大蛋白质研发中心有限公司45%股权事宜的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北京华大蛋白质研发中心有限公司45%股权 | |||
转让底价 | 2200.00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其受让资格被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北交所指定账户交纳660万元交易保证金。 2.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该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4.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④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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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660 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
五、信息披露期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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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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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北京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栾红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552561898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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