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中融金华(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2017BJ1000295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北京 | 所属行业: | 金融业 |
挂牌日期: | 2017-05-22 至 2017-06-19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中融金华(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31号院盛景国际广场3号楼909室) | |||
法定代表人 | 张磊 | 成立日期 | 2014-12-02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4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其他金融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318379479W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不得从事下列业务:1、发放贷款;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账、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账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账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易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北京华旭置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21% | ||||
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 20% | ||||
北京鼎汇富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16% | ||||
唐山市语诚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12% | ||||
北京民金所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 11% | ||||
北京市石景山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 10% | ||||
北京市丰台区综合投资公司 | 10% |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 | -52.33 | -52.33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3957.06 | 0.61 | 3956.45 | |||
审计机构 | 无 | ||||
2017年4月30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 | -9.99 | -9.99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3956.94 | 10.47 | 3946.47 |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1、评估基准日后,标的企业非国有股东发生变化,具体情况以标的企业最新工商登记的股东名册及比例为准;标的企业认缴资本为10000万元,实缴资本为4000万元,其中转让方北京市丰台区综合投资公司认缴资本1000万元,实缴资本400万元;转让方北京市石景山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认缴资本1000万元,实缴资本400万元。 2、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3、因标的企业2016年无经营活动未作年度审计,2016年审计报告信息披露数据来自2016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表。 4、总资产评估值减值,原因为长期股权投资减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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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市石景山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 (北京市石景山区杨庄东街59号八至九层)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毛盾 | 成立日期 | 1993-04-28 | ||
注册资本(万元) | 30917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
企业类型 | 全民所有制企业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1071022939408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00000000-0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批准日期 | 2017-04-24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石国资批[2017]12号 |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市丰台区综合投资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 (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55号7号楼)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马福江 | 成立日期 | 1993-04-21 | ||
注册资本(万元) | 140032.873726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140032.873726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全民所有制企业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110106002946885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00000000-0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批准日期 | 2017-01-11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丰国资函【2017】1号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中融金华(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股权 | |||
转让底价 | 800.00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其受让资格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人民币240万元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1)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2)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经一次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3)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2、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缴纳保证金的100%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3、 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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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240 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
五、信息披露期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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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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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北京市石景山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潘昕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8611606027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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