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北京市东方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30%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2017BJ1000281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北京 | 所属行业: | 不限 |
挂牌日期: | 2017-05-17 至 2017-06-14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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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市东方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朝阳区(北京市朝阳区姚家园路东口甲1号) | |||||
法定代表人 | 刘杰 | 成立日期 | 2004-09-22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其他 | 所属行业 | 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76675317XL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保险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许可范围内的险种;机动车检测;承办北京市东方旧机动车交易市场;上市商品:旧机动车、汽车配件;承办展览展示;信息咨询(中介除外);汽车租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北京市机械设备成套局 | 30% | ||||||
北京亿通兴达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25% | ||||||
北京亿通圣达汽车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25% | ||||||
北京亿通昊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20% |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96.6 | 57.43 | 44.52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20.66 | 39.73 | 180.93 | |||||
审计机构 |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17年4月30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57.49 | 1.45 | 1.23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88.42 | 46.27 | 142.15 |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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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市机械设备成套局 |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 东城区(北京市东城区崇外大街90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
法定代表人 | 张建利 | 成立日期 | 1979-05-24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3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
企业类型 | 其他 | 所属行业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12110000400819744N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北京市机械设备成套局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400819744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批准日期 | 2017-04-11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京国资产权【2017】40号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北京市东方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30%股权 | |||||
转让底价 | 56.394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16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帐时间为准)。 2、(1)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2)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经一次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3)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意向受让方应自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 5、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交所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为由要求退回保证金和转让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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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6 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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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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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北京市机械设备成套局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郭爽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63162966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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