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以恒激光科技(北京)有限公司3%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2017BJ1000192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北京 | 所属行业: | 不限 |
挂牌日期: | 2017-04-17 至 2017-05-15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标的企业名称 | 以恒激光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顺义区(北京市顺义区顺西南路50号1幢4层) | |||
法定代表人 | 陈增文 | 成立日期 | 2014-03-13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24.4898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1024.4898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09535444-1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生产仪器仪表(不含表面处理作业);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销售仪器仪表、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不含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通讯设备、安全技术防范产品;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租赁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上两项不含法律法规规定应取得审批的项目)、代理进出口。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是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以恒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46.9% | ||||
北京三新创业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30% | ||||
北京优盟佳业科技有限公司 | 20.1% | ||||
华顺天盛(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3% |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47.65 | -49.68 | -49.68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986.4 | 7.92 | 978.48 | |||
审计机构 | 北京文名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2017年2月28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94 | -13.88 | -13.88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972.51 | 7.91 | 964.6 |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其他需披露的内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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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华顺天盛(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 顺义区(北京市顺义区顺通路25号5幢)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朱咏民 | 成立日期 | 2013-07-10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10000.00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113074198881G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00000000-0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批准日期 | 2017-02-21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顺国资复[2017]12号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以恒激光科技(北京)有限公司3%股权 | |||
转让底价 | 30.1521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其受让资格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人民币9万元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1)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2)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经一次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3)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2、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缴纳保证金的100%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3、 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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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9 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
五、信息披露期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个周期。 | ||||
六、竞价方式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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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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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管理层(法人)拟受让国有产权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以恒激光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
意向受让方持有及 拟受让标的企业 国有产权情况 |
公司名称 | 现持有产权比例 | 拟受让产权比例 | ||
以恒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46.90% | 3.00% | |||
管理层股东持有意向受让方股权情况: |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职务 | 占意向受让方股权比例 | 是否进行了 经济责任审计 | |
陈增文 | 110101196211071074 | 执行董事 | 40.00% | 否 | |
备注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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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华顺天盛(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普通职员
- 联系人:孙鹏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83143012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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