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8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4923%)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16BJ1007517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北京 | 所属行业: | 金融业 |
挂牌日期: | 2017-03-15 至 2017-03-31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 | |||||
法定代表人 | 王梓木 | |||||
成立时间 | 1996-08-29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402168.8622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
所属行业 | 金融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2375-2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营范围 | 投资设立保险企业;监督管理控股投资企业的各种国内国际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投资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86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安达天平再保险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ACE Tempest Reinsurance Limited”) | 9.7755% | ||||
2 |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9.1136% | ||||
3 |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 7.1114% | ||||
4 | 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6.8379% | ||||
5 | 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6.3918% | ||||
6 | 内蒙古君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6.1815% | ||||
7 | 重庆中信金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6.0656% | ||||
8 | 安达北美洲保险控股公司(英文名称为“ACE INA Holdings Inc.”) | 5.8293% | ||||
9 | 深圳市亿鑫投资有限公司 | 4.9339% | ||||
10 | 上海旻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4.9043%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5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137599.5 | 183090.42 | 179757.47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006270.16 | 86157.76 | 920112.4 | ||||
审计机构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6-09-30 | 38086.3 | 26432.89 | 26185.7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960404.05 | 35295.18 | 925108.87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本项目标的企业属于保险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经审批机关备案或审批。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前需自行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必要的事先咨询,以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受让资格。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浙报传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浙江省[330000]杭州市[330100]市辖区[330101]杭州市体育场路178号 | |||||
法定代表人 | 高海浩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40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教育文化广播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4292201-2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0.4923%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0.4923%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其他部门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浙江日报报业集团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
批准单位名称 | 浙江日报报业集团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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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1880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本项目采用挂牌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在获得资格确认后三个工作日内,交纳356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由北交所按规定无息返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将被100%扣除,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及各方经纪会员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 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如产生竞价,在后续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③意向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④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最终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4、本项目不接受以人民币之外的其他币种支付和结算交易保证金及产权交易价款。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①意向受让方同意北交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②意向受让方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关于〈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四条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保险公司收购合并管理办法》、《保险公司控股股东管理办法》、《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有限合伙式股权投资企业投资入股保险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关于优化保险公司章程修改等审批程序的通知》、《关于印发<保险集团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以及标的企业公司章程的规定。意向受让方已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审批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的受让资格,决定是否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③意向受让方同意北交所向其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有关审批机关的要求;即便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也不意味着其必然能获得审批机关的审查批准并作为标的股份的持股股东;④除非转让方存在过错,无论任何原因导致本次产权交易未能获得有关审批机关的审查批准或未能完成股份变更登记的,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将转让标的另行处置。受让方已支付的款项用于支付北交所及相关经纪会员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后,剩余款项在扣除全部转让价款的15%作为转让方补偿金后无息退回给受让方。 如受让方为联合体,除非转让方存在过错,无论任何原因导致任一或多个受让方未能获得有关审批机关的审查批准或未能完成股份变更登记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其他受让方受让未获批受让方应受让的标的股份并承担所有相关的义务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履行产权转让的审批、交割程序等;如所有受让方均未能获得有关审批机关的审查批准或未能完成股份变更登记的,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将转让标的另行处置,受让方已支付的款项用于支付北交所及相关经纪会员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后,剩余款项在扣除全部转让价款的15%作为转让方补偿金后无息退回给受让方。 6、本项目公告期即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产权交易合同》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产权交易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之全部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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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据注册地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本项目接受联合受让,联合受让体各方都应符合受让方资格条件,且不得采用委托(含隐名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 5、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包括但不限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审批机关、监管机构关于受让资格等监管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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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356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85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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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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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浙报传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产权交易所
- 联系人:未填写!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66295655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据注册地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 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本项目接受联合受让,联合受让体各方都应符合受让方资 格条件,且不得采用委托(含隐名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 交易。 5、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以及包括但不限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审 批机关、监管机构关于受让资格等监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