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首汽租赁有限责任公司16.67%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16BJ1007521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北京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挂牌日期: | 2016-11-15 至 2016-12-12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首汽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条24号青蓝大厦7层西大厅) | |||||
法定代表人 | 周红 | |||||
成立时间 | 1992-04-25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77205.8875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租赁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营范围 | 销售小轿车;融资租赁;汽车租赁;销售汽车配件;修理汽车空调、暖风机。(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253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北京首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40.8% | ||||
2 | 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39.2% | ||||
3 | 北京嘉实元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15.17% | ||||
4 | 北京嘉实元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2.7% | ||||
5 | 北京嘉实元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1.31% | ||||
6 | 北京嘉实元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0.52% | ||||
7 | 北京首众富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0.3%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5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58579.4 | -24224.3 | -23788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39267.6 | 70384.88 | 168882.72 | ||||
审计机构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6-09-30 | 98663.53 | -16253.61 | -15183.19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407207.46 | 254306.06 | 152901.4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评估合并口径共涉及正在经营用租赁车辆共计20374部。其中问题车辆共计272部,分别为:丢失车辆66辆,被骗租车辆203辆,出事故报废车辆3部。本次评估中对丢失车辆评估值为0,被骗租车辆评估值按照账面值保留,出事故报废车辆评估值为0。 2、标的企业详情参见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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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朝阳区[110105]北京市朝阳区雅宝路10号3层 | |||||
法定代表人 | 段强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442523.23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独资公司 | |||||
所属行业 | 住宿餐饮及旅游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63369025-9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9.2%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6.67%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63369025-9 |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决议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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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71666.6667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1075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全部扣除,在扣除北交所及各方经纪会员的交易(竞价)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作为转让方的补偿: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竞价)服务费的;⑤违反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3、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①在与转让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②已充分了解标的企业现状,自行承担不确定性风险。 4、对于联合受让体要求如下:1.多个关联人视为同一单个企业,关联人的界定标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36号》对于“关联人”或“关联方”的定义执行。2.无关联关系的单个企业应提供书面说明,承诺不存在上述规则定义的关联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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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此次股权转让只接受联合体受让,其中联合体中各单个企业受让额度不得超过标的公司股权的5%,且不低于1%。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075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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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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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市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
- 联系人:陈华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911726822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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