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北京兆维志弘塑料制品有限公司78%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16BJ1007474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北京 | 所属行业: | 信息技术服务业 |
挂牌日期: | 2016-11-01 至 2016-11-28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兆维志弘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4号50号楼一层103) | |||||
法定代表人 | 潘敬瑶 | |||||
成立时间 | 2003-03-26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技术服务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制造:塑料制品、塑料材料、金属制品;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 ,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0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北京兆维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78% | ||||
2 | 郭金海 | 5% | ||||
3 | 索永光 | 2% | ||||
4 | 侯振民 | 1% | ||||
5 | 于树立 | 1% | ||||
6 | 陈凤明 | 1% | ||||
7 | 杨京叶 | 1% | ||||
8 | 贾立清 | 1% | ||||
9 | 秦 雪 | 1% | ||||
10 | 孙茂春 | 1%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5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 | -0.26 | 19.35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0.28 | 123.59 | -123.31 | ||||
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6-08-30 | 0 | -0.1 | -0.1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0.04 | 123.45 | -123.4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 2.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 3.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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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兆维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朝阳区[110105]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4号 | |||||
法定代表人 | 赵炳弟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90311.033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计算机服务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78%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78%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63364799-8 |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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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0.0001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1)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2)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3)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需交纳2万元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违约,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竞价保证金将全部被扣除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①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②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③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1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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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否 | ||||
交纳金额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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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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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北京兆维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亚特兰财务顾问股份公司
- 联系人:李影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87952350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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