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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北京东方双龙时代置业有限公司78%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TC16BJ1000231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北京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挂牌日期:   2016-08-08 至 2016-08-31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项目概况

 

特别说明:
(1)根据标的章程第四十六条,公司开发的石龙工业区18号项目中,北京住总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并统筹项目的开发建设工作。其中,北京住总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项目住宅部分资金投入并享有利润,北京骏洋时代投资有限公司负责项目商业部分资金投入并享有利润。
2)北京东方双龙时代置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与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新华信托合同第X1150002号《信托贷款合同》及编号为X1150003号《抵押合同》,抵押贷款金额人民币壹拾亿元整。

 

北京东方双龙时代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11月10日,注册资本50,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龚红,注册号:110000001751801。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开发后的商品房;加工服装;销售机械、电器设备、仪器仪表、金属材料、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工艺美术品、百货、汽车配件、电子计算机软硬件及外部设备、电子元器件、重油、焦碳;信息咨询(中介服务除外);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
北京东方双龙时代置业有限公司是由北京住总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骏洋时代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北京住总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比例78%;北京骏洋时代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比例22%。其开发项目为门头沟石龙工业区18号丽景长安项目。
截止评估基准日2015年09月30日,经资产基础法评估,北京东方双龙时代置业有限公司总资产评估价值254,994.03万元,总负债评估价值174,262.69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80,988.40万元。
根据2015年度审计报告,北京东方双龙时代置业有限公司总资产 1,462,146,536.28元,总负债 1,052,922,737.15元,净资产 409,223,799.13元,营业利润 39,368,418.47元,营业总收入 769,713,724.00 元,净利润 -22,874,825.98 元。
2016年6月30日财务报表,北京东方双龙时代置业有限公司总资产2,150,979,979.01 元,总负债1,754,497,429.90 元,净资产
396,482,549.11 元,营业利润-12,692,047.02元,营业收入3,969,036.06元,净利润-12,741,250.02元。
   北京住总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1月28日召开第28次股东会,决议将所持北京东方双龙时代置业有限公司78%的股份依法对外转让。
  

 

 

 

 

 

转让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正式挂牌并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2亿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1)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2)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3)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的100%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2、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打入北交所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此条件需经国资委备案,资格条件以正式挂牌条件为准)
(1)意向受让方净资产不低于7亿元人民币(以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为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方式。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北京住总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普通职员
  • 联系人:李女士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661027195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正式挂牌并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 日内支付人民币2亿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以到账时间为准)。(1)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未放 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 转让方式成交;(2)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非原股东的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 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该意向受让 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3)除未 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 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 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 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 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 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 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若非转让方原 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 的100%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 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 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 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 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 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2、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 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合 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打入北交所指定 账户。 3、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此条件需经国资委备案,资格 条件以正式挂牌条件为准) (1)意向受让方净资产不低于7亿元人民币(以最近一期 财务报表为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