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北京清华阳光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58.4%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16BJ1007180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北京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挂牌日期: | 2016-05-04 至 2016-05-10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清华阳光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1号楼B座10层1001-3) | |||||
法定代表人 | 王济武 | |||||
成立时间 | 1994-02-22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5359.851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建材制造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204225-2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玻璃真空太阳集热管、热水器及热水系统真空薄膜产品、玻璃制品、太阳能装置零配件、仪器仪表制造;玻璃真空太阳集热管、热水器及热水系统真空薄膜产品、玻璃制品、太阳能装置零配件、仪器仪表制造的技术开始、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专业承包。(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290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北京知行合一投资有限公司 | 9.16% | ||||
2 | 殷志强 | 0.25% | ||||
3 | 薛平 | 0.2% | ||||
4 | 王琦 | 0.2% | ||||
5 | 孙久东 | 0.15% | ||||
6 | 王建平 | 0.04% | ||||
7 | 清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31.6% | ||||
8 | 北京玻璃集团公司 | 29.7% | ||||
9 |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 28.7%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5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43646.65 | -395.23 | 2565.59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8440.26 | 6733.82 | 21706.44 | ||||
审计机构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6-02-29 | 10.61 | -336.49 | -336.49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26141.62 | 4652.31 | 21489.31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天圆开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6-04-08 | |||||
评估基准日 | 2015-04-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23386.37 | 32781.56 | ||||
负债总计(万元) | 2826.85 | 2826.85 | ||||
净 资 产(万元) | 20559.52 | 29954.71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7493.55064(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闻道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股东清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在标的企业评估基准之后,拟以其持有的标的企业31.6%股权向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增资,该事项需通过清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主管部门批准,现正在办理中。相关增资协议于北交所备查。 2、北京清华阳光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已获取的部分实用新型或发明专利证书,研发阶段支出大部分已费用化,并未形成无形资产,仅仅表现为申请注册费用。 3、北京清华阳光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土地及房产均已取得所有权证,无产权纠纷。固定资产机器设备中灌注机、点焊机、热水燃煤锅炉、工质灌注机、拉封机、外管自动清洗生产线、自动排气生产线、浴宝生产线、散装电容剪脚机、手摇电阻成型机、控制器生产设备、电脑拨线机、热风机、端子压着机、PC板切角机等44项待报废,变现价值基本为废钢价格。 4、标的公司的详细情况见《评估报告》 《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备查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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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石景山区[110107]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 | |||||
法定代表人 | 靳伟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528938.96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
所属行业 | 冶金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0023431-8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8.7%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8.7%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首钢总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000000000 |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 |||||
决议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玻璃集团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朝阳区[110105]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21号 | |||||
法定代表人 | 周法田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22137.7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
所属行业 | 化学原料及化工产品制造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110190-0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9.7%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9.7%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北京一轻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1129890 |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一轻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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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7493.55064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的,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若只征集到一家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的100%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2、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①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②已充分了解标的企业现状,自行承担不确定性风险。③同意对标的企业已评估的债权、债务无异议。④在成为标的股东后标的公司不得再使用“清华”相关字样、标识、图案等,办理此次股权转让有关工商登记后三个月内办理完毕名称变更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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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提供不低于挂牌底价的银行存款证明,若由多家银行出具的多个账户银行存款证明,须出具同一时点的存款证明(出具时点需在信息公告期内)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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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5247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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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附件:交易合同160425首钢.doc 附件:交易合同160421北玻.doc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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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天一泽铭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 联系人:宋文雪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66295587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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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须为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提供不低于挂牌底价的银行存款证明, 若由多家银行出具的多个账户银行存款证明,须出具同一 时点的存款证明(出具时点需在信息公告期内)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