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桉楹物流有限责任公司10%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13BJ1005675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北京 | 所属行业: | 交通运输业 |
挂牌日期: | 2013-08-26 至 2013-09-23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桉楹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北京市顺义区天竺镇天竺中街105号) | |||||
法定代表人 | 陈远 | |||||
成立时间 | 2007-05-17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5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物流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66218037-0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冷藏保鲜)。一般经营项目:物流服务;货运代理。 | |||||
职工人数 | 88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北京宏远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 88% | ||||
2 | 北京国凤航空旅游服务公司 | 10% | ||||
3 | 北京航空货运公司 | 2%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2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5609.65 | 170.24 | 82.54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6317.72 | 1166.15 | 5151.56 | ||||
审计机构 |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3-07-31 | 3675.42 | 162.6 | 133.81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7798.52 | 2478.86 | 5319.66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航空集团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3-04-22 | |||||
评估基准日 | 2012-08-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7194.38 | - | ||||
负债总计(万元) | 1989.16 | - | ||||
净 资 产(万元) | 5205.22 | 7264.73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726.473(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大都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详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国凤航空旅游服务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朝阳区[110105]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46号附房 | |||||
法定代表人 | 翟良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500 | |||||
经济类型 | 集体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集体企业 | |||||
所属行业 | 旅游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173338-5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航空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30392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航空集团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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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784.59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受让方资格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北交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235.377万元。如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被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100%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3、意向受让方需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北交所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①已充分清楚、理解和接受转让方所披露标的企业的现状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状况为由退还标的;②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于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价款;③转、受让双方在签署完《产权交易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需完成办理本次标的企业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协助;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未能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企业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须承担按照合同成交金额的30%赔偿造成转让方相关损失;并同意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收回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④本次标的交易过户所产生的税费,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 5、若标的企业原股东拟参与受让,须在挂牌公示期间,按照上述交易条件的要求向北交所提交受让申请和相关文件资料,并在交纳保证金后,在场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6、受让方受让我公司拟转让的标的公司股权,需同时受让北京航空货运公司拟转让的标的公司2%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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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需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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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235.377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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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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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北京国凤航空旅游服务公司
- 企业规模:88 人
- 负责部门:中国航空集团资产管理公司
- 联系人:富小鹏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59180355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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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需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 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 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