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中包国际展览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及50万元债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12BJ1005382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北京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挂牌日期: | 2013-01-02 至 2013-01-28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中包国际展览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三号幸福大厦) | |||||
法定代表人 | 赵不敏 | |||||
成立时间 | 1998-01-04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2845-7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主办赴境外的专业性展览等。 | |||||
职工人数 | 5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中国包装进出口总公司 | 51% | ||||
2 | 李晓强 | 20% | ||||
3 | 梁亚陶 | 11% | ||||
4 | 来英 | 3% | ||||
5 | 王惠群 | 2.6% | ||||
6 | 王仲寅 | 2.5% | ||||
7 | 肖云 | 2% | ||||
8 | 杨芳 | 2% | ||||
9 | 郑崇祥 | 1.5% | ||||
10 | 王世雄 | 1.4%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1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80 | 3.71 | 2.78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56.03 | 194.79 | -38.76 | ||||
审计机构 |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2-11-30 | 89.69 | 3.01 | 0.77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73.71 | 111.7 | -37.99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同仁和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2-12-27 | |||||
评估基准日 | 2012-10-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26.12 | 27.38 | ||||
负债总计(万元) | 51.48 | 51.48 | ||||
净 资 产(万元) | -25.36 | -24.1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37.709(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北京纵横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资略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股权挂牌价格1万元,债权挂牌价格50万元; 2、标的企业其他详情参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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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包装进出口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朝阳区[110105]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幸福大厦B座 | |||||
法定代表人 | 宗坚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26470.7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0074-5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1%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1%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22544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决议类型 | 文件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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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51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三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交所指定账户交纳挂牌金额30%以内的交易保证金,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在3个工作日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作为补偿金:①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被确定为终受让方后,未能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 2、意向受让方在受让的同时应书面承诺:①已充分清楚、理解和接受转让方所披露标的现状以及存在的瑕疵的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出受让;②同意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应在 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③同意在出具交易凭证后 3个工作日内,由交易所提前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④承担标的企业在评估基准日之后、工商变更完成之前产生的所有债务;⑤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现有职工的劳动合同;⑥同意由受让方办理本次标的产权登记、过户、工商变更手续;⑦同意由转、受让双方依据相关规定,各自承担本项目应向北京产权交易所交纳的费用;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及其他费用由受让方承担;⑧同意此次受让后,按不低于原投资额的价格受让仍在转让方任现职的标的企业自然人股东股权;⑨同意在受让后一年内将标的企业名称“中包”字样变更为其他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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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如为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及良好的商业信用;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委托及信托方式受让; 3、意向受让方如为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意向受让方如为外国及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法人、自然人,受让企业国有产权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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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5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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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招投标或动态报价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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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中国包装进出口总公司
- 企业规模:5 人
- 负责部门:北京产权交易所
- 联系人:刘达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66295655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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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如为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应具有良 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及良好的商业信用;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委托及信托方式受让; 3、意向受让方如为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 力; 4、意向受让方如为外国及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 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法人、自然人,受让企业国有产权 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及其他 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