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北京光彩伟业商业有限公司80%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12BJ1005365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北京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挂牌日期: | 2012-12-27 至 2013-01-24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光彩伟业商业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北京市朝阳区醉公坟村甲5号院2号楼) | |||||
法定代表人 | 刘燕铭 | |||||
成立时间 | 2000-05-30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5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贸易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2142241-4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批发(非实物方式)预包装食品;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一般经营项目:销售日用品、针纺织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工艺品、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I类医疗器械;承办展览展示活动;摄影、扩印服务;经济贸易咨询;技术推广服务;租赁办公设备;维修家用电器。 | |||||
职工人数 | 75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80% | ||||
2 | 李里 | 2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1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3250.55 | 48.08 | 13.29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6271.37 | 4205.97 | 2065.4 | ||||
审计机构 | 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2-09-30 | 6298.9 | -554.04 | -556.15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季报 | 2926.81 | 1417.56 | 1509.25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2-12-20 | |||||
评估基准日 | 2012-10-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2773.21 | 2775.91 | ||||
负债总计(万元) | 1960.13 | 1960.13 | ||||
净 资 产(万元) | 813.08 | 815.78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652.624(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颐合中鸿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详见标的企业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西城区[110102]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120号 | |||||
法定代表人 | 于学忠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65840.7554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
所属行业 | 贸易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113055-X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8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8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63369025-9 |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
决议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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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660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受让方资格确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北交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98万元。如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被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扣除且转让方有权无须征得受让方同意而重新将本项目挂牌交易:(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本转让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意向受让方未按照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受让方的出价低于挂牌价格的;(4)意向受让方在其已依据相关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5)意向受让方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的。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成功受让标的企业后,同意标的企业继续承担其债权债务。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若非转让方未尽足够善良管理义务,评估基准日之后标的企业有关资产的损益由受让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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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需为合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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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98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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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招投标或动态报价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无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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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75 人
- 负责部门:北京东晨源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吴丽华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5801110932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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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需为合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 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