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北京昊华鸿海矿产品有限公司28.22%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12BJ1005063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北京 | 所属行业: | 贸易业 |
挂牌日期: | 2012-08-29 至 2012-09-15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昊华鸿海矿产品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2号住宅楼C501) | |||||
法定代表人 | 耿海涛 | |||||
成立时间 | 2005-06-10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24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贸易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7636932-3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销售矿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建材、纺织品、五金交电、土产品、化肥、农药、家用电器、金属材料;专业承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推广服务;经济贸易咨询;租赁机械设备;投资咨询。 | |||||
职工人数 | 9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铂尊投资有限公司 | 71.78% | ||||
2 | 昊华化工总公司 | 28.22%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1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4710.43 | 124.1 | 92.97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9711.31 | 8146.7 | 1564.61 | ||||
审计机构 | 北京金益恒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2-07-31 | 2789.06 | 49.7 | 46.74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6738.74 | 5126.99 | 1611.75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2-08-24 | |||||
评估基准日 | 2011-08-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9897.87 | - | ||||
负债总计(万元) | 8521.71 | - | ||||
净 资 产(万元) | 1376.16 | 1437.41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405.64(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天沐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于2012年5月29日(中国化工发财[2012]191号)批准同意将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持有的北京昊华鸿海产品有限公司28.22%股权无偿划转给昊华化工总公司,标的企业尚未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昊华化工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海淀区[110108]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0号 | |||||
法定代表人 | 张亚丁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4136.4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
所属行业 | 石油石化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1415-1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8.22%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8.22%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32515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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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405.64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三个工作日内,需交纳 121.7万元人民币的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则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产权交易,上述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剩余转让价款由受让方按照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的条款支付;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则上述保证金相应转为网络竞价保证金,最终竞价成功的受让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剩余转让价款由受让方按照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的条款支付。其他意向受让方的网络竞价保证金予以全额无息退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全部扣除:(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意向受让方未按照北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竞价投标文件;或在竞价程序中意向受让方提交的竞价投标文件不符合要求的;或在网络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意向受让方提供的文件存在任何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故意遗漏、误导情形影响本转让项目和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情形的;(5)意向受让方未在十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6)受让方没有按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7)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书面承诺在十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产权交易价款。书面同意全部转让价款在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由北交所划转至转让方银行账户,并做必要协助工作。 4、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无对外担保债权或未决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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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意向受让方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稳定,最近3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以受让申请登记日前3年内工商登记资料为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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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21.7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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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昊华化工总公司
- 企业规模:9 人
- 负责部门:中国化工资产公司
- 联系人:郭睿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58650682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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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件。 5、意向受让方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稳定,最 近3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以受让申请登 记日前3年内工商登记资料为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