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北京武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12BJ1004929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北京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挂牌日期: | 2012-05-22 至 2012-06-22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武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北京市通州区武夷花园(通胡大街68号)) | |||||
法定代表人 | 陈雄 | |||||
成立时间 | 1993-11-12 | |||||
注册资本(万元) | 美元 5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245651-9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在规划范围内从事房屋及附属配套服务设施的开发建设及其物业管理;包括住宅的出售、商业设施的出租。 | |||||
职工人数 | 48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香港武夷(集团)有限公司 | 90% | ||||
2 | 北京国润新通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1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1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76.49 | -1688.15 | -1070.5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51856.78 | 30340.1 | 21516.68 | ||||
审计机构 | 长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2-03-31 | 0 | -931.28 | -705.92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季报 | 51871.58 | 31544.93 | 20326.65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2-05-11 | |||||
评估基准日 | 2011-12-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51856.78 | 184797.84 | ||||
负债总计(万元) | 30340.1 | 30340.1 | ||||
净 资 产(万元) | 21516.68 | 154457.74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5445.774(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长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嘉润道和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所拥有的中仓小区住宅位于中仓小区39#楼462#,建筑面积85.03平方米,因历史原因一直未办理房产证。 2、2010年11月15日,南京武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都支行借款35000万元人民币,同日,北京武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拥有的京市通港澳台国用(2003出)字第10277号、京通港澳台国用(2003出)字第10278号、京市通港澳台国用(2003出)字第10279号三块土地为该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共计抵押金额32900万元人民币,抵押期限为2010年11月15日至2013年11月11日。 3、标的企业开发成本中的储备土地上尚有4个种植大棚未拆迁补偿,每个占地约3.5亩,棚内种植多种果树和经济作物,因农户要求补偿金额每个大棚200万元,数额过大,协商无果,标的企业已将大棚所有者起诉,评估基准日法院尚未判决。 4、其他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及《法律意见书》。 5、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其对标的的受让事项是否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房地产行业相关政策等,北京产权交易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意向受让方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等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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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国润新通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通州区[110112]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漷兴一街1689号 | |||||
法定代表人 | 李煦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5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投资与资产管理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242123-6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6421831-7 |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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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5800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挂牌价格的30%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全部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本转让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举牌应价的;(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 3、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存于北交所备查),并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60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帐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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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0万元(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受让方2011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不得低于45000万元(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的2011年度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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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474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拍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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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招投标或动态报价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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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北京国润新通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规模:48 人
- 负责部门:北京亚特兰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 联系人:李影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8701202826
- 手机:18701202826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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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房地产开发企 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0万元(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受让方2011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不得低于45000 万元(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的2011年度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