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300万股股份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G311BJ1004682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北京 | 所属行业: | 金融业 |
挂牌日期: | 2011-11-22 至 2011-12-15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 | |||||
法定代表人 | 王梓木 | |||||
成立时间 | 1996-08-29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30426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
所属行业 | 金融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2375-2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营范围 | 投资设立保险企业;监督管理控股投资企业的各种国内国际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投资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 |||||
职工人数 | 48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安达天平再保险有限公司(ACE Tempest Reinsurance Limited) | 9.6385% | ||||
2 |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 9.3999% | ||||
3 | 华润股份有限公司 | 9.2805% | ||||
4 | 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9.0383% | ||||
5 | 安达北美洲保险控股公司(ACE INA Holdings Inc.) | 5.9074% | ||||
6 | 安达美国控股公司(ACE US Holdings Inc.) | 4.4541% | ||||
7 | 深圳市亿鑫投资有限公司 | 3.9769% | ||||
8 |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 3.6153% | ||||
9 |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 3.6153% | ||||
10 | 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 | 3.6153%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0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340406.8 | 73869.21 | 65871.65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477851.47 | 987111.67 | 490739.8 | ||||
审计机构 |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北京分所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1-09-30 | 228744.36 | 42037.09 | 40705.71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587077.65 | 72454.05 | 514623.6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1-11-14 | |||||
评估基准日 | 2010-12-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1477851.47 | - | ||||
负债总计(万元) | 987111.67 | - | ||||
净 资 产(万元) | 490739.8 | 1154750.92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2524.41(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北京分所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泽和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其他需披露的内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朝阳区[110105]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18号 | |||||
法定代表人 | 吴光权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8459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贸易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0099-9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846%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846%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35732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 |||||
决议类型 | 文件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3035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通过资格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须交纳本项目挂牌价格30%的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账户;若本项目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在保证金交纳时限到期日的次日(工作日),于北交所进行现场网络竞价。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1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存北交所备查);在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北交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于三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转至转让方银行账户;若非转让方原因,本次股权转让未能通过保监会审批或备案,且全部转让价款已由北交所划转至转让方银行账户,则转让方应在保监会下发不予批准或备案的通知文件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受让方支付的转让价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额无息退还至受让方银行账户。 2、意向受让方须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按照本产权转让公告所附《承诺函》(详见附件)内容签署并向北交所提交《承诺函》书面文件。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本项目挂牌期间只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保证金在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1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的;(5)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6)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通过保监会批准或备案的;(7)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的。除以上情形外,最终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转为股权转让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公司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保险公司股东资格条件,意向受让方须了解上述法规的要求,自行评估其收购保险公司股权的资格及条件;若本次股权转让涉及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的,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上述法律法规的要求,最终受让方须通过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股权转让合同在受让方最终获得保监会批准后方可生效。 2、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国有或国有控股、参股的内资企业法人。实收资本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以意向受让方2010年度审计报告或2011年近期审计报告为准)。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保险行业投资经验(须提供其投资保险行业的投资证明,以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正式成立的保险公司出具的股权证明或其他权属证明文件为准),但不得投资与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的财产保险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保险公司,且意向受让方自身应未经营与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的财产保险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 4、本项目不接受委托、信托或联合方式受让。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3910.5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 |||||
权重报价、招投标或动态报价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产权交易所
- 联系人:郭智宇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66295658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 1、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公司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 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保险公司股东资格条 件,意向受让方须了解上述法规的要求,自行评估其收购保险公司 股权的资格及条件;若本次股权转让涉及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审核批准的,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 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上述法律法规的要求,最终受让方须通过中国 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股权转让合同在受让方最终获得 保监会批准后方可生效。 2、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国有或国有控 股、参股的内资企业法人。实收资本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净资产不 低于10亿元人民币(以意向受让方2010年度审计报告或2011年近期 审计报告为准)。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保险行业投资经验(须提供其投资保险行业的 投资证明,以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正式成立的保险公司 出具的股权证明或其他权属证明文件为准),但不得投资与华泰保 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的财产保险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保险公 司,且意向受让方自身应未经营与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营 的财产保险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 4、本项目不接受委托、信托或联合方式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