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有限公司6.34%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G311BJ1004616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北京 | 所属行业: | 贸易业 |
挂牌日期: | 2011-10-31 至 2011-11-25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内大街甲306号) | |||||
法定代表人 | 郑文元 | |||||
成立时间 | 1989-03-06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41448.3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贸易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162573-9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除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医疗器械以外的内容,有效期至2011年7月25日)一般经营项目:国内、国际货运代理;进出口业务;对水、电力企业进行投资;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炉料、建筑材料、化工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橡胶、非金属材料、机电设备、仪器仪表、电子产品、电工产品、电力成套设备、水利成套设备和备品配件、机械设备、汽车的销售等。 | |||||
职工人数 | 690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 70.72% | ||||
2 | 中国三峡新能源公司 | 18.71% | ||||
3 |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 6.34% | ||||
4 | 国投资产管理公司 | 4.23%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0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342136.6 | 10653.35 | 7081.27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360766.93 | 311937 | 48829.93 | ||||
审计机构 |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1-09-30 | 244753.27 | 10502.87 | 7367.59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季报 | 457821.39 | 401631.53 | 56189.87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1-10-23 | |||||
评估基准日 | 2010-12-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365410.64 | - | ||||
负债总计(万元) | 298035.45 | - | ||||
净 资 产(万元) | 67375.19 | 42000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2663(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君茂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2004年清产核资,实收资本已由47369.4万元人民币减少到41448.3万元人民币,但尚未进行工商变更; 2、其他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海淀区[110108]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 | |||||
法定代表人 | 曹培玺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2000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
所属行业 | 电力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1002X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6.34%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6.34%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1002X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 |||||
决议类型 | 其它类型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3000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北交所出具《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向北交所指定账户支付9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 2、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在该意向受让方按规定交纳保证金后,确定其为受让方,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选择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按规定退还。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缴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非转让方原因,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3、意向受让方应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含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汇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自北交所收到全部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同意北交所将全部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受让本项目同时,须同时受让中国三峡新能源公司持有标的企业18.71%股权及国投资产管理公司持有标的企业4.23%股权。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从事电力能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行业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亿元;(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成为股东后把标的企业作为重要的发展板块和平台;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90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招投标 | |||||
权重报价、招投标或动态报价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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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 联系人:刘俊峰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51967668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从事电力能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 行业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亿元;(以营 业执照为准)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成为股东后把标的企业作为重要的发展板块和 平台;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