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北京空港配餐有限公司42.857143%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G311BJ1004510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北京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挂牌日期: | 2011-09-02 至 2011-09-30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空港配餐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北京市顺义区北京空港物流基地物流园8街1号) | |||||
法定代表人 | 李勇兵 | |||||
成立时间 | 1993-04-27 | |||||
注册资本(万元) | 美元 24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62590620-8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制售航空食品、中西糕点、便当类方便食品、调味品、果蔬加工;为中外航空公司提供餐食、中西糕点、饮料、免税酒及以上业务有关的服务,为宾馆、饭店等其他行业提供有关服务。一般经营项目:无 | |||||
职工人数 | 800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首都机场集团公司 | 60% | ||||
2 | 新翔集团有限公司 | 4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0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3776.06 | -1222.77 | -4015.13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6681.52 | 11596.37 | 15085.14 | ||||
审计机构 |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1-07-31 | 14290.75 | -1030.06 | -1058.46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25883.17 | 12490.41 | 13392.75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民用航空局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1-08-31 | |||||
评估基准日 | 2010-09-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25004.94 | 26091.47 | ||||
负债总计(万元) | 11290.69 | 11290.69 | ||||
净 资 产(万元) | 13714.25 | 14800.79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6343.195735(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北京分所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标的企业详细情况详见《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备查文件。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首都机场集团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顺义区[110113]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天柱路28号楼 | |||||
法定代表人 | 董志毅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500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112879-1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6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2.857143%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民用航空局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6343.195736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19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同意自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从北京产权交易所账户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有足够能力协调标的企业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继续聘用原职工,促进标的企业稳定健康发展。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受让标的企业股权的同时,对标的企业进行增资(增资后的受让方股权比例达到60%)。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为具有航空配餐的相关管理经验,有航空公司背景,并可为标的企业未来的长远发展提供业务支持。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身及其控股企业不在首都机场从事与标的企业主营业务同业竞争的业务。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股权持股比例超过50%)。 2、本次转让接受联合受让体受让。 3、意向受让方2010年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50,000万元。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5、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90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重新挂牌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权重报价、招投标或动态报价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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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首都机场集团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陈云飞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66295614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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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须为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股权持股比例超过 50%)。 2、本次转让接受联合受让体受让。 3、意向受让方2010年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50,000万元。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5、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