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北京恒腾物资销售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及6062168.94元债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G311BJ1004365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北京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挂牌日期: | 2011-06-08 至 2011-07-05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恒腾物资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北京市怀柔区渤海镇三渡河村南) | |||||
法定代表人 | 朱志清 | |||||
成立时间 | 1997-03-02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63360084-x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销售金属材料,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机电设备、汽车配件、五金交电、化工(不含危险化学品)、木材;机电技术咨询。 | |||||
职工人数 | 0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北京市恒物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0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 | -3.72 | -3.72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511.04 | 828.41 | -317.37 | ||||
审计机构 | 北京中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1-04-30 | 0 | -5.47 | -5.47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505.76 | 828.6 | -322.84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人合致远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 ||||
核准(备案)机构 | 北京祥龙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1-05-25 | |||||
评估基准日 | 2011-01-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509.72 | 829.78 | ||||
负债总计(万元) | 828.6 | 828.6 | ||||
净 资 产(万元) | -318.88 | 1.18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607.396894(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北京中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铭达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目前标的企业处于托管状态,截止到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欠托管方资产维护费和维修费等共计1788457.83元。 2、标的企业有证房屋共1246.94平方米,因年久失修等原因,已由专业机构鉴定该房屋的可靠性评级为IV级,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已严重影响安全,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另标的企业其他房屋建筑物共928.47平方米,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也无其他批建手续。 3、标的企业自取得房屋建筑物以来未缴纳房产税,根据有关情况标的企业预计应交房产税135652.75元,如与有关部门确认的结果存在差异,应进行相应调整。 4、标的企业审计截止日其他应付款-怀柔财政局城镇建设财务管理科298957.50元,为标的企业未付的土地出让金余款。标的企业能够提供土地出让合同、北京瑞特沃斯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垫付款项等间接证据,不能提供怀柔财政局城镇建设财务管理科的函证等直接证据,评估人员以账面列示,不对其发表意见。 (具体情况详见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报告书》、《审计报告》)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市恒物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宣武区[110104]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外北滨河路甲1号 | |||||
法定代表人 | 宁长虹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2846.36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63369478-6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北京祥龙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72636074-2 |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祥龙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
决议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607.396894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向北交所交纳182.21万元的交易保证金。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该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在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时,上述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支付的保证金由北交所无息退还给支付人。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①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价款;②同意在北交所开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已划转到北交所指定账户的转让交易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③承担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完成日标的企业的盈亏;④本次股权转让北交所收取的交易服务费:若协议成交时,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若形成竞价,由受让方承担;⑤已充分清楚、理解并同意转让方所披露的标的企业现状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本次受让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从事金属材料销售行业并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法存续5年以上的企业法人,且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受让方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提供2010年度审计报告或2010年底财务报表) 3、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供由银行出具的时点为挂牌公告期内不低于608万元的存款证明原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82.21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权重报价、招投标或动态报价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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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北京市恒物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企业重组顾问有限公司
- 联系人:梁婷婷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58566037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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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须为从事金属材料销售行业并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法 存续5年以上的企业法人,且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以 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受让方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提供2010年度审计 报告或2010年底财务报表) 3、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供由银行出具的时点为 挂牌公告期内不低于608万元的存款证明原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