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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国网能源伊犁煤电有限公司2×25MW机组报废资产 (挂牌中)
  项目编号:   GR2017BJ1001848   项目类别:   厂房办公楼资产
  所在地区:   北京   所属行业:   不限
  挂牌日期:   2017-08-30 至 2017-09-13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一、资产情况        
机械设备 名 称 国网能源伊犁煤电有限公司2×25MW机组报废资产  所在地 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奶牛场一连 
规格型号 详见《实物资产转让清单》  成新率(%)  
计量单位   数 量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国网能源伊犁煤电有限公司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 神华财【2016】750号
批准单位名称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00前向北交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100万元(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次转让资产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实物资产转让清单》仅供参考,转让方不对《实物资产转让清单》内设施的完好性和质量状况负责。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赴转让方处,与转让方同时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安全管理协议》和《施工技术协议》,且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安全管理协议》和《施工技术协议》签订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以外的剩余转让价款一次性汇入北交所的指定结算账户,同时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成交价20%的履约保证金或等额的履约保函。开工前,受让方应按《施工方案起草提纲》的要求,提交《拆除施工方案》、大件拆卸专项“三措一案”等,并由受让方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转让方参加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开工,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全部转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支付完毕后,受让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进行实物资产移交,并签订《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自《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实物资产移交清单》范围内的转让标的的保养、保管、运输、清理、安全及保卫、消防、现场管理等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拆除施工工期:原则上90天内。 6.如受让方在拆除施工过程中无违约及违反安全拆除、廉洁的情况,待正常拆除清运完毕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7.意向受让方须用其自身对公账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转让价款,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 8.受让方须自行负担现场协调、住宿、水电、拆除、处理、装卸、运输、垃圾清运、回填等费用,并负责办理环保、城管、环卫、交管等部门的相关手续和承担所涉及的一切费用,转让方给予协助办理。转让方现场验收合格后,转、受让方互相开具合法、正规发票。 9.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企业法人自愿组成的联合体。 10. 以联合体形式报名的,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受让协议,协议须明确主办方,由主办方代表联合体进行踏勘及受让申请、支付交易保证金、转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负责合同的实施;协议须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就该项目向转让方承担连带责任。 11. 意向受让方须详细阅读相关附件,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需将挂牌附件所列的《承诺函》及《现场踏勘确认书》(转让方及意向受让方加盖公章)等材料一并提交。
受让方资格条件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 此次转让标的资产参照《实物资产转让清单》,转让标的资产具体情况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当到现场对标的物现状进行充分了解,资产移交时均以实物资产现状为准 。 2. 意向受让方应按照《资质审查要求》的相关规定,接受转让方审查。审查合格后,转让方安排意向受让方进行现场踏勘,踏勘完成后,与转让方签署《现场踏勘确认函》(转让方及意向受让方加盖公章)。 3.全部转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支付完毕后,受让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进行实物资产移交。 4.现场踏勘联系人:郭林:13701333183;钟铭喜:13399994238;陈旭东:13399992221。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100.00 万元
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交纳截止时间 信息发布截止日17:00前
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先用于补偿北京产权交易所及经纪会员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 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拆除工程安全管理协议》和《拆除工程施工技术协议》的;(4)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拆除工程安全管理协议》和《拆除工程施工技术协议》后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全额付清全部转让价款、交易服务费或履约保证金的;(5)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后未按约定时限到现场与转让方进行实物资产移交并签订《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的;(6)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产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违约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受让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转让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上述“保证事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并提交退还保证金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四、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国网能源伊犁煤电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郭林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701333183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