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条件 |
二、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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涌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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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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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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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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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栋2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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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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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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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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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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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
(经济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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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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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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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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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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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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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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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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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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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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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决议已按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A.股东会决议 □B.董事会决议 □C. 其他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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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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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鼎兴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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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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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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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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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光明路718号311、31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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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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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振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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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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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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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
(经济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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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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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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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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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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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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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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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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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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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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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决议已按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A.股东会决议 ■B.董事会决议 □C. 其他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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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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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广厦京都置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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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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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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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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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安定镇兴安营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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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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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珺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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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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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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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
(经济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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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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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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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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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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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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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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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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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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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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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决议已按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A.股东会决议 □B.董事会决议 □C. 其他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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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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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亚祥兴泰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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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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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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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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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金珠西路158号世通阳光新城17-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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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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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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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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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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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
(经济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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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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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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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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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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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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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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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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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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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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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决议已按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A.股东会决议 □B.董事会决议 □C. 其他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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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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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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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323,909,936股股份
(11.51%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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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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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1:119,957,067股股份(4.26%股份)
转让方2:115,252,869股股份(4.10%股份)
转让方3:63,700,000 股股份(2.26%股份)
转让方4:25,000,000 股股份(0.89%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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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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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9,774,840元 (2.5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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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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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一次性支付 □B.分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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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
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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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后,应在挂牌期间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同时交纳24,293,245.2元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应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2.本项目不接受以人民币之外的其他币种支付和结算交易保证金及产权交易价款。
3.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材料时须书面承诺:①意向受让方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关于〈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四条有关问题的通知》、《保险公司收购合并管理办法》、《保险公司控股股东管理办法》、《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有限合伙式股权投资企业投资入股保险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关于优化保险公司章程修改等审批程序的通知》、《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关于印发<保险集团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以及标的企业公司章程的规定。意向受让方已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审批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的受让资格,决定是否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②意向受让方同意北交所向其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有关审批机关的要求;即便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也不意味着其必然能获得审批机关的审查批准并作为标的股份的持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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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若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本次产权交易未能获得有关审批机关的审查批准或未能完成股份变更登记的,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将转让标的另行处置;④同意标的企业其他原股东分别对各方转让股份享有优先购买权,并对其他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后的剩余转让股份(如有)承担受让义务。
4.如受让方为联合受让体,若因受让方原因,导致任一或多个受让方未能获得有关审批机关的审查批准或未能完成股份变更登记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其他受让方受让未获批受让方应受让的标的产权并承担所有相关的义务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履行产权转让的审批、交割程序等;如所有受让方均未能获得有关审批机关的审查批准或未能完成股份变更登记的,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将转让标的另行处置。
5.本项目公告期即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份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产权交易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之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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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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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接受联合受让;
(5)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包括但不限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审批机关、监管机构关于受让资格等监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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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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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纳金额:24,293,245.2元。
2、交纳截止时间:挂牌截止日17:00前。
3、交纳方式: ■A.现金 ■B.电汇 ■C.转账 D.其他
4、保证事项和处置方法:如本项目在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采取竞价转让方式,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由北交所按规定无息退还。
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北交所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均无应价或报价低于挂牌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5)签订上述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6)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进行交接的;(7)意向受让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8)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产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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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布信息(公开交易方式)
信息发布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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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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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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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信息发布终结。
■B.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2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C.变更发布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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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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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A网络竞价(■多次报价、□一次报价、 □权重报价)
□B招投标 □C拍卖 □D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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