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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交所 > 不限 > 厂房办公楼资产
【项目名称】丰台区怡海花园富润园2号楼2210 (挂牌中)
  项目编号:   GR2016BJ1003091   项目类别:   厂房办公楼资产
  所在地区:   北京   所属行业:   不限
  挂牌日期:   2016-12-26 至 2017-01-22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坐落位置 丰台区怡海花园富润园2号楼 
房产证号 京房权证丰国字第04003号  目前用途 住宅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 152.74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交纳金额 150.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信息发布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支票  电汇  网上银行支付   
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的全部扣除:(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报价均低于挂牌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5)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及时付清交易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的;(6)北交所实物资产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受让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等额部分; (2)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标的资产目前处于租赁状态,转让方与房产中介公司签订了《北京市房屋出租委托代理合同》存于北交所备查。租期截止日为2018年5月21日。受让方成功受让标的房产后,转让方将协助受让方与房产中介公司、承租人办理收房、《北京市房屋出租委托代理合同》的变更或解约赔偿等相关事宜。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批准单位名称  



信息发布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标的房产挂牌期间即为尽职调查时间,转让方在此提醒意向受让方,有权到实地查看房屋现状,转让方将给予必要的配合。 2、 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照国家以及北京市关于商品房购买资格的有关规定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3、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2013年12月19日京高法发【2013】462号)的相关规定,标的房产承租面积达到整体房屋面积50%以上的承租人对本次转让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承租人需通过北交所行使优先购买权,即其须在挂牌公告期内向北交所递交《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等受让资料,同时将保证金足额汇入北交所指定账户。在挂牌公告期间未递交受让申请的;和/或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受让。 4、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提出受让申请并将人民币150万元保证金汇入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5、本次标的房产交易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转、受让双方按照国家和北京市关于房产交易的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6、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1)接受并同意按照标的房屋实际状态进行交付。(2)同意标的房产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3)同意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该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和交易价款(含已支付的保证金)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4)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汇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5)同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实物资产转让公告披露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对标的房产现状予以认可,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情况为由撤销申请,且自愿承担相应风险。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中国冶金地质总局中南局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易产全投资有限公司
  • 联系人:刘先生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8911756423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