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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部分实物资产(设备) (挂牌中)
  项目编号:   GR2014BJ1000253   项目类别:   行政(事业)资产
  所在地区:   北京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挂牌日期:   2014-04-18 至 2014-05-15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名 称 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所在地  
规格型号   成新率(%)  
计量单位   数 量  





交纳金额 470.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2014-05-15 挂牌截止日17:00前时 
交纳方式 电汇  网上银行支付   
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按照北交所网络竞价的程序和要求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公告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或竞价服务费)的;⑤网络竞价规则中规定的竞买人违约的其他情况;⑥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履行本项目公告要约的。 
处置方法 如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被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且具有良好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企业法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本次转让资产为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部分实物资产(设备),具体转让标的资产清单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2、本项目转让标的其他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资料。 
相关附件
1、《承诺函》    点击下载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董事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发布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向北交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70万元。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北交所的指定结算账户。 3、受让方须在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并签署《安全拆除协议》、《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同时向转让方支付安全拆除保证金300万。拆除保证金待正常拆除完毕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受让方须在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自行负责将转让标的进行拆除并全部搬运出目前存放地。若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标的资产未能在上述时限内搬运完毕的,转让方有权处置剩余未清运的标的资产。 5、因拆除设备对技术水平要求较高,为保证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文明生产,受让方须自行了解为完成本项目施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对参与施工单位的相关要求,受让方或其委托的拆除施工单位须具备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并满足为完成本项目拆除、回收、运输、清理等需要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受让方须在签署《安全拆除协议》时一并向转让方提交上述资质文件。 6、自《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之日起,设备的保养、保管、拆除、运输、清理安全及保卫、消防、现场管理等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本次标的资产转让均严格以现状交易,转让方不保证该资产的完整性及品质,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不承担售后服务。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8、意向受让方需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9、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需提交附件所列的经盖章后的《承诺函》。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杜佳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63162966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且具有良好财务状况 和支付能力的企业法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