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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安徽皖宝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茅坦白云石矿整体资产 (挂牌中)
  项目编号:   GR2016SH1000409   项目类别:   行政(事业)资产
  所在地区:   安徽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挂牌日期:   2016-07-22 至 2016-07-31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宝钢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简况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安徽皖宝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茅坦白云石矿整体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设备类资产、在建工程、采矿权、长期待摊费用和其他长期资产。转让矿山地址位于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墩上街道办事处塔山村,是安徽皖宝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生产矿山之一,从事白云石矿的开采、破选加工业务,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该矿于2006年收购而设立,设计产能50万吨/年,矿区面积0.6384平方公里。采矿权证号为C3400002010127120094412,采矿权证登记范围内已交纳采矿权价款占有的资源量1208.35万吨,已累计动用量483.31万吨,现保有资源量725.04万吨。
安徽皖宝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茅坦白云石矿整体资产明细详见附件。
  不动产
  名称 安徽皖宝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茅坦白云石矿整体资产
  共有或他
  项权利情况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标的展示信息
  展示时间 挂牌公示期内
  展示地点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墩上街道办事处塔山村
  联系人信息 方针 联系电话:0566-2032176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6-07-05
  评估基准日 2016-03-31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1735.180000万元   1910.920000万元-  
  估值依据类别
评估报告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1、本次转让资产范围为茅坦白云石矿采矿权和破选生产线、矿山房屋建筑物、构筑物、除尘设备、装载机以及及其他辅助设备等,资产详细信息见资产清单。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根据评估报告:
1、转让矿山地址位于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墩上街道办事处塔山村。是安徽皖宝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生产矿山之一,从事白云石矿的开采、破选加工业务,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该矿于2006年收购而设立,设计产能50万吨/年,矿区面积0.6384平方公里。采矿权证号为C3400002010127120094412,采矿权证登记范围内已交纳采矿权价款占有的资源量1208.35万吨,根据“2015年储量年报”,已累计动用量483.31万吨,现保有资源量725.04万吨。
2、茅坦白云石矿采矿权范围内总计查明资源储量1,899.26万吨,采矿权范围内登记占用的资源储量总计1,293.25万吨(其中84.90万吨资源储量已核销,剩余1,208.35万吨资源储量为未动用资源储量)其余690.91万吨资源储量未缴纳采矿权资源价款(其中3号矿体中275.01万吨资源储量为(334)?资源类型,评审未确认,剩余415.90万吨资源储量为道路和输电线路压覆资源储量)。缴纳采矿权资源价款的资源储量为1,208.35万吨,其中470.97万吨资源储量的采矿权价款已经在该采矿权挂牌出让时缴纳完毕,822.28万吨资源储量的资源皖宝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已经缴纳全部938.36万元采矿权价款。
3、安徽皖宝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房屋建筑物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无证房产面积共计1,594.93㎡。安徽皖宝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承诺上述房屋建筑物产权为安徽皖宝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与其他单位无产权纠纷。
4、安徽皖宝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茅坦矿长期待摊费用中的货场土地使用费、办公及生活区土地系向贵池区茅坦乡高岭村租赁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截至评估基准日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5、其他详见评估报告。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即为竞买人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意思表示的确认。(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B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C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5.本标的资产以现状交接。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涉及矿权转让的,受让方应当按照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矿产资源法》、安徽省《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办法》以及转让审批相关地方性管理文件在内的各项规定进行。
7.挂牌资产交易价格为不含税价,交易成功后,交易双方依法定税率按含税价结算。对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类资产,出让方依法开具税务发票给受让方,由受让方承担并支付相应税款;对长期待摊费用,出让方不开具税务发票,仅开具收款收据转移该项费用给受让方。
8.拟转让整体资产中未含原材料(备品备件、火工品、柴油)(截止2016年6月30日账面值约33万元),受让方需另按资产交割日时(即实际交接转让资产的日期)转让方的账面价值一并受让;以及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转让方零星及持续经营期间必须发生的新增资产(截止2016年6月30日账面值0万元),受让方也需另按资产交割日时(即实际交接转让资产的日期)转让方的账面价值一并受让。
9.拟转让整体资产中未含已缴、应缴的安全生产保证金、预存电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其中安全生产保证金、预存电费由受让方承接相应债权并办理过户,一次性向转让方支付相应资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向采矿登记机关出具《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保证金缴存承诺书》、相关保证金及利息缴付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义务等各项事宜由受让人承继。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人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具体资格请参照国家相关政策,如因不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而造成的损失,由联合体各方自行承担。
3.意向受让人须具备良好的银行信用、市场信用、商业信誉和社会信誉,拥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意向受让人近三年无重大诉讼,经营行为无不良记录。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400.000000万元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安徽皖宝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秋浦中路11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安徽皖宝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总部
  • 联系人:徐艳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21-62657272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意向受让人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具体资格请参照国家相关政 策,如因不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而造成的损失,由联合体各 方自行承担。 3.意向受让人须具备良好的银行信用、市场信用、商业信 誉和社会信誉,拥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意向受让人近三年无重大诉讼,经营行为无不良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