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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北京市朝阳区甘露园南里一区33号楼A座2201号房产 (挂牌中)
  项目编号:   GR2014BJ1000183   项目类别:   行政(事业)资产
  所在地区:   北京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挂牌日期:   2014-03-31 至 2014-04-28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坐落位置 朝阳区甘露园南里一区33号楼 
房产证号 X京房权证朝字第1312631号  目前用途 住宅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 120.05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坐落位置 朝阳区甘露园南里一区33号楼 
土地证号 京朝国用(2012出)第00158号  土地面积(平方米) 1105.56 
用 途   类 型 住宅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交纳金额 30.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下午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支票  电汇  网上银行支付   
保证事项 转让方有权扣除保证金事项: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⑤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和支付交易价款的;⑥若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未能通过北京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购房资格审查的。 
处置方法 ①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②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扣除保证金事项规定的情形,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予以全额无息退还。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北京市购房资格相关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本标的资产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甘露园南里一区33号楼A座,建筑面积:120.05平方米,用途为住宅,于2002年入驻,该房产目前均处于空置状态,小区范围内无停车位; 2.本项目预展时间为:2014年4月1日至2014年4月13日;实地查看标的资产需提前电话预约,组织集中看房,联系人:宋经理15811587703;预展地点:标的资产所在地; 3.本项目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房屋所有权人为转让方,国有土地使用证所载土地使用权人为转让方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富润屋建筑材料供销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金隅股份发【2011】71号文件,由转让方北京建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北京富润屋建筑材料供销有限责任公司,接收其资产、债权、债务及人员。企业法人拟参与受让的,须自行了解相关过户政策,由于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问题所引起的过户风险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4.本项目接受分期付款,受让方可在场外办理银行按揭贷款,转让方不接受住房公积金贷款;价款支付方式除须遵循北交所规定外,还须遵循北京市房屋买卖价款支付相关规定; 5.本房产未缴纳住房公共维修基金,受让方须根据北京市建委要求自行缴纳住房公共维修基金; 6.本项目保证金及交易价款指定支付至北交所以下账户:户名: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01091009600120105014252;开户银行:北京银行友谊支行; 7.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及披露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且自愿承担相应风险; 8.本项目按照成交金额的4%收取受让方交易服务费; 9.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其他 股东决定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发布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到标的资产展示地实地查看,若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在标的资产展示地可以向转让方经纪机构提交《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购房资格审核资料清单》(详见附件)中相关文件复印件,并进行购房资格相关咨询; 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①同意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标的资产评估报告及该报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拟购买房产的全部尽职调查,并接受该房产的一切现状;②已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瑕疵,同意以标的资产展示的现状受让,房屋修缮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回标的资产;③若为自然人,能够提供真实有效的《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购房资格审核资料清单》(详见附件)要求的相关文件,并符合北京市相关购房资格规定;④成功受让后,同意按照北京市建委要求自行缴纳住房公共维修基金,并按约定支付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⑤同意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⑥同意房屋物业、水、电、暖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受让方可选择一次性付款或者分期付款,如选择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如选择分期付款,受让方应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成交金额中不少于30%的首付款(含保证金)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其余价款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付清,且提供合法担保(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保函、第三方担保形式),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 4.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按照北京市建委相关规定要求完成交接、过户手续; 5.若因第三方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房产无法过户,导致交易无法完成,转、受让双方协商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保证金在确定交易无法完成后无息返还; 6.本次标的资产转让同时要遵照《北京市房屋买卖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执行。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北京建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联系人:许经理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87555060转8016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 符合北京市购房资格相关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 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