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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中电新视界技术有限公司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及存货资产 (挂牌中)
  项目编号:   W313SH10G2635-2   项目类别:   行政(事业)资产
  所在地区:   北京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挂牌日期:   2013-08-07 至 2013-09-01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盛华美富企业重组顾问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简况
  资产公告信息
  不动产
  名称 中电新视界技术有限公司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及存货资产
  其他资产
  其他
  名称 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及存货资产
  共有或他
  项权利情况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核准(备案)机构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3884.783805万元   0.000000万元  
  估值依据类别
其他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本项目应收账款计人民币592.722014万元,预付账款计人民币2638.1143万元,存货计人民币653.947491万元。其中,库存商品数量以账面值为参考,应收账款、预付的账款的原始资料部分遗失。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3496.305424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48.8916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2.本项目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该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以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上交所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意向受让方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未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5)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次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及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用及财务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048.891600万元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电新视界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2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重新挂牌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中电新视界技术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总部
  • 联系人:郑向青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2163410000-216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 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用及财务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