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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中国拆船华东公司整体产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G311BJ1004571   项目类别:   知识产权
  所在地区:   上海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挂牌日期:   2011-10-19 至 2011-11-19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中国拆船华东公司 
注册地(住所)中国-上海市-市辖区(天目中路240号) 
法定代表人范景龙 
成立时间1992-04-15 
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199.4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国有企业 
所属行业其他行业 
组织机构代码13220120-X 
经营规模小型 
经营范围船舶的租赁、销售,储油,机电设备,金属材料,五金交电,建筑材料,木材的销售(涉及许可项目的凭许可证经营)。 
职工人数0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中国拆船总公司10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010年度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2.32 1802.9 -1800.59 
审计机构中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2011-08-31 
报表类型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月报 2.32 1802.9 -1800.59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北京中威辰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中国华星集团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11-09-29 
评估基准日2010-12-31 
项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2.32 2.32 
负债总计(万元)1802.89 1802.89 
净 资 产(万元)-1800.57 -1800.57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1800.57(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中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弘嘉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其他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1、中国拆船总公司为中国华星集团公司下属二级全民所有制企业,于2009年2月27日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并于同日指定中国拆船总公司破产管理人。依破产清算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破产管理人有权对中国拆船总公司的投资企业中国拆船华东公司进行资产处置。
2、标的企业现已停业,在职职工已安置完毕,现有9名退休职工,有关事项请参阅《关于职工安置情况的函》。
3、标的企业欠转让方货款17898350.54元,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书》。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中国拆船总公司 
注册地(住所)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海淀区[110108]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45号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综合楼527、529室 
法定代表人李亚斌 
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6449.4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国有企业 
所属行业其他行业 
组织机构代码10000420-1 
经营规模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华星集团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710923141 
批准单位名称中国华星集团公司 
决议类型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挂牌价格(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鉴于标的企业欠转让方货款17898350.54元,意向受让方需承诺: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260万元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代标的企业偿还上述债务;
2、标的企业现有退休职工9人,根据中国华星集团公司代管企业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职工安置情况的函》,意向受让方需承诺: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135万元至转让方指定账户,用于安置退休职工;
3、意向受让方在本次产权转让完成后,需自行到有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转让方仅承担出具必要证明文件的义务;
4、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缴纳3000元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上述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进入竞价程序,上述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予以全额无息退还。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缴纳交易保证金或竞价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①递交受让申请并获得资格确认且缴纳保证金后,由于自身原因退出的;②产生两家(含)以上意向受让方,不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因受让方原因未能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
5、意向受让方需承诺:对标的企业改制后,标的企业名称中不再使用“拆船”字样。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
3、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0.3万元  
交纳方式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权重报价、招投标或动态报价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中国拆船总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市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
  • 联系人:陈华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66295580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 3、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