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1、本次物权转让已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物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转让标的涉及共有或转让标的上设置有他项权利,已获得相关权利人同意的有效文件。 3、我方属于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我方承诺本次物权交易按照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相关交易规则实施。 4、我方所提交的《物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并同意联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公告。 5、我方已知悉、理解和认可联交所的交易规则,同意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同意按照联交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情况,若成交后发生移交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联交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8、我方承诺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9、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受让方、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受托会员和拍卖机构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二、标的简况 |
资产公告信息 |
资产描述 |
同普路800弄臣风大厦1-5号办公楼 |
不动产 |
名称 |
同普路800弄臣风大厦1-5号办公楼 |
地理位置 |
上海 |
权属性质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权证编号 |
沪房地普字(2014)第007424、007425、007427号 |
规划用途 |
商业办公、其它 |
目前用途 |
办公、特种用途 |
土地面积 |
8917 平方米 |
建筑面积 |
32964.34 平方米 |
权证面积 |
32964.34 平方米 |
地下附属面积 |
11838.44 平方米 |
使用期限 |
2007年10月31日至2057年10月30日止 |
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 |
毛坯房,公共部位有基本装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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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或他
项权利情况 |
共有情况 |
不涉及 |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银行房屋抵押3.9亿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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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展示信息 |
展示时间 |
项目挂牌期间 |
展示地点 |
同普路800弄臣风大厦 |
联系人信息 |
赵颖,137646637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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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上海东洲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不涉及 |
评估基准日 |
2015-04-03 |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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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00万元 |
70671.00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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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值依据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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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
无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估价对象地下总建筑面积共11838.44平方米,其中地下1地下2层汽车库及人防汽车库建筑面积为11424.07平方米,为可售房地产,地下1层厨房330.85平方米和地下2层人防储藏室83.52平方米为不可售房地产。本次评估结果中已扣除不可售房地产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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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多次付款 |
多次付款要求 |
该项目价款分四期支付,第一期支付1亿元,即在受让方签订《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和《产权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1亿元保证金转为部分价款。第二期支付2.9亿元,即在受让方的工商、税务迁移至长风园区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到转让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同时,受让方须将本项目交易手续费支付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号;受让方已支付的1亿元保证金转为部分价款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给转让方,同时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如受让方无法完成工商及税务的迁移,则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另行处置本项目标的资产,受让方已支付的1亿元保证金由联交所接到转让方通知后退还到受让方指定银行账号。第三期累计支付至不低于总价款的95%,即在出让方撤销房屋抵押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到转让方指定的银行帐户。第四期累计支付至总价款的100%,即产证过户登记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到转让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并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支付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亿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户名: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账号:216290100100055015;开户行:兴业银行上海人民广场支行]。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接受本转让公告的全部内容并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在《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确定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产权交易合同》。
3.受让方需承诺总部迁址长风园区并每年在园区缴纳总税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4.该项目价款分四期支付,第一期支付1亿元,即在受让方签订《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和《产权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1亿元保证金转为部分价款。第二期支付2.9亿元,即在受让方的工商、税务迁移至长风园区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到转让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同时,受让方须将本项目交易手续费支付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号;受让方已支付的1亿元保证金转为部分价款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给转让方,同时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如受让方无法完成工商及税务的迁移,则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另行处置本项目标的资产,受让方已支付的1亿元保证金由联交所接到转让方通知后退还到受让方指定银行账号。第三期累计支付至不低于总价款的95%,即在出让方撤销房屋抵押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到转让方指定的银行帐户。第四期累计支付至总价款的100%,即产证过户登记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到转让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5.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6.本次转让为按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现有状况接收标的房产。为办理过户登记需要,交易双方还需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办理权证变更手续并且完成标的房屋的现状交接。
7.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人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人须具备良好的银行信用、市场信用、商业信誉和社会信誉,拥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需提供2014年全年缴税不低于9000万的凭证及2015年1-8月缴税不低于1亿的凭证。
4.本项目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联合方式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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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000.00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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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长风生态商务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上海市普陀区云岭东路89号2101-A室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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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上海市普陀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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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重新挂牌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发布媒体名称 |
《中国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