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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海口市国贸大道49号中衡大厦第十八层房屋产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GR2014BJ1000576   项目类别:   厂房办公楼资产
  所在地区:   北京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挂牌日期:   2014-07-15 至 2014-08-08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坐落位置 海口市国贸大道49号中衡大厦第十八层 
房产证号 房证字第27058号  目前用途 非住宅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 981.52 
使用年限 50  已用年限 20 





交纳金额 100.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2014-08-08 17:00 挂牌截止日17:00时。 
交纳方式 电汇  网上银行支付   
保证事项 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和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 (5) 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处置方法 如本项目在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成交价款一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网络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网络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成交价款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受让方资格条件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查看标的资产请提前一天联系何先生,联系电话:15510275361。 2、标的资产位于海口市国贸大道49号中衡大厦第十八层,建筑面积为981.52平方米,用地面积为62.24平方米,房产设计用途为非住宅。该项目权属清晰,无担保、抵押、质押等情形。3、该房产无独立土地使用权证,据悉由于海南省特殊的政策及历史背景,在2000年前后许多房地产无土地使用证,目前不影响房地产交易,也不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 4、标的资产现承租方为海南中亚拍卖有限公司,租赁面积491平方米,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自2009年8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承租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 5、资产评估说明书标示:经调查,该房产建成于1993年,至评估基准日已经使用20年,按办公楼50年使用年限计算,尚可使用30年。 6、本项目受让方收费标准以成交金额为基数,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计算,具体标准为:成交金额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部分收取5%服务费;成交金额1000万元至1亿元(含1亿元)部分收取3%服务费;1亿元以上部分收取2%服务费。 7、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及备查文件。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其他 总裁办公会会议纪要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王府井东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信息发布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提交《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已充分清楚、理解和接受转让方所披露标的房产现状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自行勘察了解并承担本次受让标的房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2)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3)自领取《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在转让方的必要配合下开始办理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若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办理完毕标的房产权属登记手续的,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未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的限购政策、故意或过失未能办理或者拖延办理标的房产权属变更登记等,视为受让方违约,同意转让方解除交易合同,并收回标的房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2、转、受让双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各自承担本次标的房产过户的相关税费。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继续履行本标的资产涉及的《租赁合同》,并承继转让方在《租赁合同》中涉及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北京王府井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华诺信诚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 联系人:何树超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5510275361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