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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国电安徽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合肥市蜀山区琥珀南村14幢房地产 (挂牌中)
  项目编号:   GR2014BJ1000077   项目类别:   厂房办公楼资产
  所在地区:   安徽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挂牌日期:   2014-03-05 至 2014-04-01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坐落位置 琥珀南村14幢 
房产证号 房地权证合产字第110193094号  目前用途 闲置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 353.5 
使用年限 70  已用年限  

坐落位置 琥珀南村14幢 
土地证号 合国用(2013)第蜀山13731号  土地面积(平方米) 150.96 
用 途 住宅  类 型 出让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交纳金额 200.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2014-04-01 挂牌期满截止日17:00 前。 
交纳方式 电汇  网上银行支付   
保证事项 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全部保证金: 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意向受让方应价低于挂牌价、或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④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它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 ⑤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或所需要交纳的相关税费的; 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它违反北交所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处置方法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本次转让标的为国电安徽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合肥市蜀山区琥珀南村14幢房地产,转让范围详见北京首佳联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以2013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首资评报字(2013)第2122号《房地产评估报告》; 2、本次转让标的为闲置的别墅住宅,位于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支路庐阳街街口路边,背靠环城公园和琥珀潭景区,面临卢阳街,内部进行过基础装修,外部有200多平方米的庭院,周边原有别墅住宅或底层房产多已改造为商业店铺,此项目为学区房,范围内有琥珀中学和合肥六中等知名学校),交通便利, 2016年地铁2号线出口计划将在此项目附近开通。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上述情况,标的资产状况以现场考察时的现状为准。 3、成交后的合同签订地点确定在标的物所在地。 4、其它披露事项详见《房地产评估报告》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信息发布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须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北交所将对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及交易合规性进行审核。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成交。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间考察转让标的,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现场考察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 3、意向受让方应承诺已了解且符合房屋所在地相关部门及机构对本地区房屋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和法规,如因不符合本地区房屋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则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4、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后,在标的房产的转让交易过程中,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所需缴纳的相关税费均全部由受让方承担,该部分税费的具体数额根据最终成交价格另行计算,并不含在转让价格中。 5、意向受让方应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同时支付标的房产转让交易所需要交纳的相关税费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受让方应自取得北交所出具的交易凭证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在转让方的必要配合下办理标的房产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在办理转让标的房产权属过户手续过程中,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所需缴纳的相关税费及未有规定而可能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金及附加等)均由受让方承担。如因自身原因或受房产相关政策原因影响,不能在取得北交所出具的交易凭证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标的房产权属变更登记,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并解决。 7、受让方同意北交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7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给转让方。 8、本项目受让方须交纳成交金额3%的交易服务费,并在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9、意向受让方提交《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同时,应对以上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国电安徽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谢璐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8500358880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 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 事行为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