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润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简况 |
资产公告信息 |
资产描述 |
上海市周浦镇横桥路224号等15套商铺权属性质为投资性房地产,权证编号分别为沪房地南字(2007)第004184号、沪房地南字(2007)第004175号、沪房地南字(2007)第004122号、沪房地南字(2007)第004174号、沪房地南字(2007)第004173号、沪房地南字(2007)第004172号、沪房地南字(2007)第004171号、沪房地南字(2007)第004176号、沪房地南字(2007)第004125号、沪房地南字(2007)第004190号、沪房地南字(2007)第004124号、沪房地南字(2007)第004191号、沪房地南字(2007)第004126号、沪房地南字(2007)第004177号、沪房地南字(2007)第004123号。上述15套商铺规划用途均为商业,目前用途均为商业,土地面积101559平方米,合计建筑面积3082.89平方米,房屋层数3层,使用期限2007年3月12日至2042年11月23日止。 |
不动产 |
土地面积 |
101559 平方米 |
建筑面积 |
3082.89 平方米 |
权证面积 |
3082.89 平方米 |
使用期限 |
2007.03.12-2042.1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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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或他
项权利情况 |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本次委托的部分资产中,周浦镇横桥路224号等15套已全部对外出租,根据租约,租赁截止期自2015年10月19日至2017年6月15日不等。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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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展示信息 |
展示时间 |
挂牌公示期内的工作日上午9:30---下午16:30 |
展示地点 |
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1958号华源世界广场12楼 |
联系人信息 |
王咏红 021-620307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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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华润总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5-07-06 |
评估基准日 |
2015-02-28 |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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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3.900000万元 |
6164.00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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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值依据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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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
无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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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物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的,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物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按物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8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物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物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全部转为首期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首期交易价款。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竞买人递交受让材料缴纳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③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竞买人递交受让材料缴纳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③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④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物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3)违反产权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物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物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本项目为现状转让,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递交受让申请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标的物权之现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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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800.00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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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天诚创业发展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陆家嘴路161号2804-2805室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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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华润总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华润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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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