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宝钢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简况 |
资产公告信息 |
资产描述 |
该资产于1995年竣工,整体保养情况较为一般,房型2(C型)。总面积336.5平方米,建筑面积263.69平方米,楼高3层。位于上海市静安区长乐路896号,南临长乐路,地理位置好,交通便捷。周边情况:学校:常熟路小学
购物:久光百货、巴黎春天
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建设银行
交通状况:公交:48、49、127、71、61
轨道:地铁2号线静安寺站。 |
不动产 |
名称 |
上海宝钢新宝工贸实业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长乐路896号全幢) |
地理位置 |
上海 |
权属性质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权证编号 |
沪房地静字(2008)第004896号 |
规划用途 |
花园住宅 |
土地面积 |
336.5 平方米 |
建筑面积 |
263.69 平方米 |
权证面积 |
336.5 平方米 |
使用期限 |
1996年3月4日至2062年5月22日止 |
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 |
该标的于1995年竣工,整体保养情况较为一般,房型2(C型)。 |
配套设施 |
该标的位于上海市静安区长乐路896号,南临长乐路,地理位置好,交通便捷。 |
周边环境 |
周边情况: 学校:常熟路小学; 购物:久光百货、巴黎春天; 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建设银行 ;交通状况: 公交:48、49、127、71、61;轨道:地铁2号线静安寺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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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或他
项权利情况 |
共有情况 |
无 |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租赁方:炫娜露姿美发美容用品(上海)有限公司,2014年4月1日起至2017年3月31止。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
已通知但无法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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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展示信息 |
展示时间 |
挂牌公示期内 |
展示地点 |
标的现场 |
联系人信息 |
陆先生 021-66681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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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6-03-07 |
评估基准日 |
2015-12-31 |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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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00万元 |
2275.6447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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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值依据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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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
1、强弱电系统、空调系统与长乐路892号住宅共用,配电设备在长乐路892号,空调主机在本项目上;本项目与长乐路892号住宅项目共同使用一个庭院。
2、本项目采取拍卖方式转让,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2.5%缴纳交易手续费。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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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本项目交易采用公开拍卖方式。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则本项目交易终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公开拍卖方式。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了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3.本项目拍卖保证金为人民币265万元整。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后,应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或通过本项目承办拍卖机构进行受让登记,并同时交纳本项目保证金至联交所指定账户[户名: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账号:216290100100055015;开户行:兴业银行上海人民广场支行];保证金交纳截止日期为挂牌截止日当天16:00(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完成受让登记并交纳保证金后即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并视为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意思表示的确认。拍卖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在支付全部交易价款时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按照转让公告的约定交纳拍卖保证金的,视为放弃竞拍资格。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并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4.本项目拍卖时间及拍卖地点,详见拍卖公告。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拍卖成交当日签署《拍卖现场或网上成交确认单》和《产权交易合同》、《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
5.本项目交易价款采取一次性付款的方式。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15个自然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户名: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账号:216290100100055015;开户行:兴业银行上海人民广场支行]。
6.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每日千分之一收取利息;若超过30天,则视作竞买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保证金,并将该标的再次举行公开拍卖。
7.本项目受让方须按拍卖成交金额的2.5%交纳拍卖手续费,并在签署《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户名: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账号:97080154800005832;开户行:浦东发展银行黄浦支行]
8.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拍卖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9.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和维修基金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10.受让方须同意标的按实际交接日现状交接。在产权变更手续完成后,由转让方会同受让方及承租方办理三方租赁合同变更手续。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意向受让方若为自然人的,应满足上海市住宅房屋限购的相关文件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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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65.00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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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宝钢新宝工贸实业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上海市宝山区双城路803弄2号501-502室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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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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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拍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