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黑龙江省晶花碘盐纸箱包装有限公司房屋、构筑物及土地使用权等资产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R2016BJ1000797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所在地区: | 黑龙江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挂牌日期: | 2016-05-10 至 2016-06-06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房
屋 建 筑 物 |
坐落位置 | 道里区(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秦岭路7号厂房 | ||
房产证号 | 哈房权证高字第20111959号 | 目前用途 | 厂房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5153.57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房
屋 建 筑 物 |
坐落位置 | 道里区(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秦岭路7号办公楼 | ||
房产证号 | 哈房权证高字第20111957号 | 目前用途 | 办公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1496.55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房
屋 建 筑 物 |
坐落位置 | 道里区(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秦岭路7号 | ||
房产证号 | -- | 目前用途 | 门卫房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47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土 地 |
坐落位置 | 哈尔滨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秦岭路侧 | ||
土地证号 | 哈国用(2003)字26021号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12150 | |
用 途 | 工业 | 类 型 | 出让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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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罩棚 | ||
计量单位 | 平方米 | 所在地 | ||
型 号 | 数 量 | 220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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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厂区路面 | ||
计量单位 | 平方米 | 所在地 | ||
型 号 | 数 量 | 2355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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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厂区内道路 | ||
计量单位 | 平方米 | 所在地 | ||
型 号 | 数 量 | 1350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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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围墙 | ||
计量单位 | 米 | 所在地 | ||
型 号 | 数 量 | 425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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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车棚 | ||
计量单位 | 平方米 | 所在地 | ||
型 号 | 数 量 | 55 |
保
证 金 设 定 |
交纳金额 | 465.00000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电汇 网上银行支付 | |||||
保证事项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在报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或以低于起始价格应价的;③在被明确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④竞买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况。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 |||||
处置方法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黑龙江省晶花碘盐纸箱包装有限公司隶属于中盐黑龙江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资产是办公楼、厂房、土地等,企业于2014年11月已经公告停产解散,企业人员已妥善进行了解聘分流安置,厂房一直闲置。本次转让,由中盐黑龙江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挂牌转让处置,承诺将配合受让方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如发生因转让方原因导致的无法办理房屋及土地权属变更的情况,转让方将终止本次交易,并无息退还已支付的相关交易款项。 2、本次转让标的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3项、构筑物5项及土地使用权1项,房屋建筑物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秦岭路侧,包括1栋厂房车间、1栋办公楼,1栋门卫房,其中厂房车间现被用做库房,框架结构,面积5,153.57平方米,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哈房权证高字第20111959号),办公楼内设暖气,框架结构,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哈房权证高字第20111957号),门卫砖混结构,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是3栋建筑物所使用的土地(委估土地上的房屋全部纳入本次评估范围),该宗地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哈国用(2003)字26021号),证载面积12150平方米,为黑龙江省晶花碘盐纸箱包装有限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构筑物包括厂区内道路、厂区路面、罩棚、车棚及围墙。 3、土地证载明证号是哈国2003字第26021号,但房产证对应土地证号是哈国用2002字第26021号,经核实,土地证号应为哈国用2003字第26021号。 4、转让标的处于对外出租状态,租期自2016年3月1日至2019年3月1日止,受让方需履行原合同至租期届满。该承租人不放弃优先购买权。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30日内,转让方负责完成标的房产的退租工作。 5、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 |||||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 其他 股东决定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盐业总公司 | |||||
交 易 条 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提出受让申请并将人民币465万元保证金汇入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如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采取竞价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 2、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照国家以及房产所在地购买资格的有关规定对自身的购买资格进行确认,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3、本次标的交易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房产所在地关于房产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相关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但办理房产证过户的手续费由转、受让双方协商承担。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2)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汇至转让方指定银行帐户;(3)已知晓并认可公告中涉及的房产及土地的现状,承担可能存在的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的风险,期后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转让方承担相关损失,并放弃一切追诉的权利。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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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黑龙江省晶花碘盐纸箱包装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九汇华纳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 联系人:陈琳琳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810879045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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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 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 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符 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